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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2-01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2年2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 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授权吴景贤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其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公司均予以承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上述职责。受转委托人的行为视同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1年5月6日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贷款的议案》,公司与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了额度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期限为贰年的《互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本次作出的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属于执行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2-01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2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在永安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期限为2012年2月17日至2013年2月16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 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授权吴景贤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其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公司均予以承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上述职责。受转委托人的行为视同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1年5月6日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贷款的议案》,公司与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了额度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期限为贰年的《互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本次作出的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属于执行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到目前为止,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使用了互保额度16000万元中的1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将于2012年4月27日到期;3000万元将于2012年5月20日到期;3000万元将于2012年5月17日到期;4500万元将于2013年2月16日到期。同时,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134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本公司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均有披露。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4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12日;注册地点:福州马尾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法定代表人:胡钢;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000元;公司的经营范围:高科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及相关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的资产总额332669.18万元,负债总额161492.9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1527.59万元,长期借款6727.27万元),净资产171176.22万元。或有事项包括:对外担保总额31600万元;将其所持有的福建省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13325万股股权进行质押。该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962.15万元,利润总额19735.13万元,净利润6716.20万元。 截止2011年9月30日,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7603.81万元,负债总额198746.8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7863.64万元,长期借款727.27万元),净资产168856.98万元。或有事项包括:对外担保总额34700万元;将其所持有的福建省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9775万股股权进行质押。该公司201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342.71万元,利润总额10372.52万元,净利润2303.36万元。 经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评估论证,并于2011年7月5日出具信用等级证书,福建省新大陆科技2010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1、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2011年信字第55-0051号)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2)银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3)保理业务项下,银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4)银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5)银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行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银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汇押、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6)银行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2010年信字第55-0032号的授信协议,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7)银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大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个具体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所欠银行各项贷款、垫款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出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银行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目下全部债务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贸易融资项下货物、单据,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银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保证人同意在收到银行书面索赔通知书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银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银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银行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担保人进行催收。 (三)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与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相互担保行为。通过对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后,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偿还该笔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贷款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到目前为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占公司2010年末净资产的27.42%。 六、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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