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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欣龙 公告编号:2012-003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2012-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告所述土地性质变更事项仅获澄迈县投资委员会审核同意,老城管委会分别确认公告所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和居住用地以及相应的规划指标方案尚需上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事项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拥有的证号为老城国用(1999)第99号的217.31亩土地,其证载为商住用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美湖坡;老城国用(2005)第788号的371.25亩土地,其证载为工业用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谭才坡。目前政府对该片区的土地用途规划有所变化,公司为此已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本公司土地使用性质及相关规划指标。本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收到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老城管委会)书面回复确认: 1、经澄迈县投资委员会审议,同意"老城国用(1999)第99号" 217.31亩土地为居住用地性质,给予免缴土地变性费用; 2、鉴于上述217.3亩土地原证载为商住用地,而将商住用地变性为居住用地事项尚未行文,根据老城地区的实际需要,经老城管委会研究,同意:本公司仍按原土地证商住用地用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积率建议控制在2.8,建筑密度控制在≤25%,绿地率≥40%,商业及居住的建筑比例须达1:4以上,但以上指标需上报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 3、本公司(2005)第788号的371.24亩土地原为工业用地性质,经澄迈县投资委员会审议同意对本公司上述土地性质进行变更。 4、根据老城地区的实际需要,经老城管委会研究,同意:本公司上述371.24亩土地按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容积率控制在2.8,本公司须按县投资委员会要求以项目带动土地开发原则,对该371.24亩土地形成初步设计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项目及办理相关手续。 5、本公司其余土地均为工业用地性质,目前尚未有变更使用性质的规划。 二、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两块土地的使用性质及相应的规划指标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确认,公司的土地资产价值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合理有效运用自身闲置的土地资产,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特别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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