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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2-1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其持有公司股份18,561.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1%)通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0年12月,桑德集团将其所持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详见2010年12月3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0-71)。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上述质押双方于2012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800.00万股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二、2012年2月14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继续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为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2年2月14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止2012年2月20日,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股权质押总股数为14,2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7%。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2-1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过公司申报及相关评审程序,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湖北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有效期为3年。 2012年2月8日,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湖北省2011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结果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12]3号),本公司为湖北省2011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004,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3日,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业绩。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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