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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11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的通知,山田林业2012年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减持后山田林业仍持有公司285,252,4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山田林业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1%。 2、山田林业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减持价格未违反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山田林业减持通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福实业 股票代码:0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 通讯地址:福建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许志红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赤土金铺路13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赤土金铺路1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2年2月22日 特别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企业名称: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400000593 6、组织机构代码: 76617599-8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8、成立日期: 2004年10月13日 9、经营范围:种植林木及林业产品科技开发,林业技术咨询、推广,林木产品的批发。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0766175998 11、经营期限:2004年10月13日至2034年10月12日 12、股东名称: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13、联系电话:0591-87383277 14、山田林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姓 名:许志红 2、性 别:男 3、国 籍:中国 4、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赤土金铺路13号 5、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赤土金铺路13号 许志红先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许志红系山田林业2007-2008年度收购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田林业因公司理财需要减持中福实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红先生因个人原因减持中福实业股份。 二、权益变动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山田林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出售本公司股份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田林业共持有中福实业股份302,752,4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4%,其中已质押股份173,000,000股;许志红先生持有中福实业股份16,059,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其中已冻结股份1,107,416股。(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11月14日至2012年2月22日期间,山田林业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中福实业股份1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 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7日期间,许志红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出售中福实业股份14,951,9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 由于山田林业与许志红先生是2007-2008年度收购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其股份变动数需合并计算,因此山田林业与许志红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田林业持有中福实业股份285,252,4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76%,其中已质押股份173,000,000股;许志红持有中福实业股份1,107,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其中已冻结股份1,107,416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田林业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共减持中福实业股份22,0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14,180,000股,因司法裁定减少持股7,912,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2011年9月为司法裁定减持股份,因此不存在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红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中福实业股份21,073,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许志红 2012年2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许志红 2012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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