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214),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