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2-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总额为1,092,92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4%。 2、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2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06年2月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2006年3月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形式为认沽权证,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无偿派发期限2年、行权价4.90元、采用股票给付结算方式、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内最后三个交易日的欧式认沽权证,派发的认沽权证总量为633,180,787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7.192062份认沽权证。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改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92,923,662股,分别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57.8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 3、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股改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股改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华菱钢铁股改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至华菱钢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36个月之日(即2009年3月1日),非流通股股东华菱集团、安赛乐-米塔尔的部分限售承诺履行完毕,其分别持有的华菱钢铁555,288,706股和537,634,956股股改限售股份可于2009年3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股改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改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公司未对本次申请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改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违规担保。 3、本次申请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改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2-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安赛乐-米塔尔申请,对其持有的华菱钢铁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总额为256,5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2月24日。 一、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15号《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前两大股东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非公开发行股票52,000万股,华菱集团以现金认购263,484,000股股份;安赛乐-米塔尔以现金认购256,516,000股股份。发行价格每股5.8元,限售期36个月。经深交所核准,非公开发行的5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08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菱钢铁股份总数由2,195,939,382股增加至2,737,650,025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根据公司股东安赛乐-米塔尔的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56,5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24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