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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12 债券代码:112025 债券简称:11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11珠海债”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3月1日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2月28日,凡在2012年2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025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ˉ,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2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2年2月29日; 3、除息日:2012年2月2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12年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1146号5楼 法定代表人:吴爱存 联系人:薛楠 联系电话:0756-3292216 传真:0756-33218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徐丽、郑磊、杜亚卿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电话:010-59734902、0755-22624966、010-59734906 传真:0755-82401562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谢运、郑周、唐伟、陈瑜、雷宇、王东平、吴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六层602A室 电话:0755-22624759 传真:0755-8243461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1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事项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100%产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全额支付了上述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小写¥28000万元),并办理有关产权交割、股东变更等手续。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两家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军;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奕平。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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