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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2-00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于2012年2月2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 人,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编制了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2011年度公司运作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证监局、深交所要求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于2011年2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5日完成向特定对象练卫飞、苏光伟的增发,共募集资金32,4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00万元)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676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清偿历史欠款、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情形。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 (五)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1、2011年5月5日,本公司完成向练卫飞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向苏光伟非公开发行股票2100万股。练卫飞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成碧的女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截止2011年5月2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归还了博览中心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本金15,200万元、资金占用费5,265,560.96元,共计人民币157,265,560.96元。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签订了《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监事会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营业收入,提高盈利能力,交易结果符合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本能得到严格执行,但公司应当在今后的运作中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财务控制应当继续予以加强。同时对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应按证监部门的要求按期完成。 3、内控体系建设应按照《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成型,应当继续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风险矩阵的复审和汇编,推进内控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确保其各功能模块的有效实现,早日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其他应收款项的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和核销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项事宜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审议。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申请核销的该部分债权有37笔,总计金额2,925,966.53元。该部分债权的账龄均在8年以上,已超过诉讼有效期限,且在以往年度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已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核销此部分债权有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核销债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同意核销此部分债权。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2-00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于2012年2月21日下午2:30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其中董事王亿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叶健勇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3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盈利5701718.89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未分配利润仍为-308,847,319.85元。因此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鉴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了解,因此决定2012年度继续聘任其为本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工作量,确定其年度报酬为45万元。 独立董事柴宝亭、马浚诚、陈亮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提交的《关于核销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其他应收款项的报告》; 根据《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和核销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项事宜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审议。申请核销的该部分债权有37笔,总计金额2,925,966.53元。该部分债权的账龄均在8年以上,已超过诉讼有效期限,且在以往年度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已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核销此部分债权有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核销此部分债权。 九、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十、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冯军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柴宝亭、马浚诚、陈亮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冯军武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冯军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冯军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冯军武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军武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军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冯军武先生简历: 冯军武,男,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在读硕士生。自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一直任职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冯军武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80055 传 真:0755-8328008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8号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电子邮箱:stock0007@126.com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2-00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15日下午2:30 5、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3日 6、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3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详见于刊登于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2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时。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0089 联系人:智德宇、冯军武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一、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 二、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 三、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反对 □弃权 □ 四、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反对 □弃权 □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 六、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 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众投资”)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四)、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任何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变及其余额表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偿还了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不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如实表述并拟定了改进计划。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对于各项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公司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盈利5,701,718.89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仍为-308,847,319.85元,因此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鉴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且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核销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其他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核销债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债权为8年以上无法收回的37笔应收款,共计金额2,925,966.53元。该部分债权在以往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已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核销此部分债权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核销债权对应债务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核销债权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和核销制度》的规定。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宝亭 独立董事:马浚诚 独立董事: 陈 亮 2012年2月21日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732888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传真:0755-82237549 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2]0079号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零七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零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对、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深零七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零七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零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零七公司年度报告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易永健 2012年2月21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昝丽涛 附件: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9号)文件核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5日成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7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7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第01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节约公司利息支出,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09,423,895.61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1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1]0403号《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09,423,895.6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非公开发行预案及预案补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历史原因形成的逾期债务,包括部分经营负债和银行贷款。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的部分经营负债共计人民币63,599,500.00元,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246,411,400元,总额为人民币310,010,900元。现上述经营负债及逾期贷款均已偿还完毕,上述募投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42,250,703.05元。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和节余情况详见附表。 (四)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6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2,250,703.05元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11年7月1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情况:户名: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201501100052526198公司。公司于2011年7月实施完毕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账户已销户。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1、该款项支付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用以偿还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案款。 *2、“本年度偿还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到帐后“本年度偿还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偿还金额。 *3、2011年7月1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2,250,703.05元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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