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3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占销售业务的25%左右,主要采用美元和少量的欧元、英镑等货币结算方式。2012年人民币依然是升值预期,美元汇率及欧元等货币波动较大,同时,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英磅等,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四、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其中远期结售汇不超8,000万美元;远期结汇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海外销售中心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发出,于2012年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2 年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柳晓川先生、刘翰林先生、孙笑侠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1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20,520.82万元,同比增长45.44%;实现利润总额41,335.02万元,同比增长4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98.31万元,同比增长45.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7,983,123.5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1,057,633.2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1,689,001.76元,减去已分配2010年度股利139,540,2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9,074,292.00元。 2011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79,08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69,770,10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39,304,192.00元暂不分配,滚存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279,080,400股增加至558,160,8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412,806,571.02元减少为133,726,171.02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2年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201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的信贷业务额度,申请的期限为壹年。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利泉办理上述信贷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2012年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准则的议案》。 《关联交易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0(星期二)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5日。 6、 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4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准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2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04号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05号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2012-007号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2年4月6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933211 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发出,于2012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8 年5月13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723.2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26.00万元后,于2008 年5月13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9,497.20万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541.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55.30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8)第1165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专户支出1,587.4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546.03万元,支付公司以前年度用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资金为41.27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0.16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9,100.00万元的部分9,855.30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的4,976.30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250.89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0.16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四个专项账户, 其中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33001616735053013482;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5208100142436;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1007561122702;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800130788808094001。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为便于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公司以前年度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开立银行的定期户或通知存款户,该定期户或通知存款户所存闲置募集资金只能先划入活期专户后才能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纳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使用完毕。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支出在使用过程中的金额较为零星、分散,故这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采取了先用自有资金支付再由募集资金账户集中划转的方式。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实施使用的情况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视频智能化处理平台开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系该项目为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开发。该项目开发的智能视频处理平台和集成研发平台将作为公司所有安防音视频监控产品软件研究开发的技术平台和管理平台,为公司产品提供相关产品开发的技术基础和管理工具。可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创新的优势,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系该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开发。该项目建成后,可显著加强公司销售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响应速度和提高公司的售后服务能力, 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615.44元,系利息收入,已转入基本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 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情况中募集资金投入超出承诺的投资情况中的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系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