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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5版) 4、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 ■ 公司将闲置的冷却塔、水泵,按账面净值出售给中翼汽车;闲置的检测设备按账面净值出售给长飞中利。 5、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 公司因生产需要,按市场价向苏州科宝采购物理发泡线设备。 二、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2011年8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9月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48211.32万元收购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所持有的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电力”)51%的股权。 2、2011年9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增加的议案》。公司出资4488万元,对控股子公司腾晖电力实收资本增资至68800万元。腾晖电力其他两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同步增资。 3、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10月14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腾晖电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财务资助,腾晖电力的其他两位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为腾晖电力提供财务资助为29935万元,王柏兴为腾晖电力提供财务资助为62870.5万元,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单位: 万元 ■ 2、关联关系: (1)长飞中利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长飞中利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2)苏州科宝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苏州科宝30%的股权,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中翼汽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腾晖电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其51%的股权,王柏兴持有其45%的股权,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公司向苏州科宝采购的商品系电缆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产能不够,向苏州科宝采购的部分小规格特种电线及电缆。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和苏州科宝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光电向该两公司销售的电缆料产品。 中联光电生产的电缆料除了对公司进行销售外,还对其他公司(包括关联公司)进行销售,上述销售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 3、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公司利用闲置老厂房与宿舍,对中翼汽车、长飞中利、科宝光电进行出租使用。上述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4、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 公司将闲置设备按账面净值出售给中翼汽车、长飞中利使用。上述销售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 5、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公司因生产需要,按市场价向苏州科宝采购物理发泡线设备。上述采购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对长飞中利的采购:公司部分长期客户在需求公司自身产品的同时也对光缆有配套需求,基于对公司产品和配套服务的认可,向公司采购光缆产品,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稳定。 2、公司对苏州科宝的采购:公司的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电缆的同时也有对特种规格电线以及小截面电缆的小批量需求,由于此类产品均是苏州科宝的主导产品而非公司的常规产品,而且该类订单具有需求产品批量少、规模小、规格多的特点,因此公司为确保产能效率和供货的及时性,针对此类订单向苏州科宝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司的客户需求。 公司对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的销售主要是对其电缆生产用材料的销售。 3、公司将闲置的老厂房、宿舍出租给中翼汽车、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以及将闲置设备出售给中翼汽车、长飞中利主要是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 公司向苏州科宝购置所需物理发泡线设备,是公司生产高端数据缆需要向其购入的。 4、公司收购腾晖电力51%股权:根据中利科技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形成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电缆-光伏电站的产业链,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收购中鼎房产所持有的腾晖电力51%股权。 5、公司对腾晖电力增资:应腾晖电力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进一步增强腾晖电力经营实力以适应生产发展需要。 6、公司对腾晖电力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腾晖电力的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融资、房产租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均按相关要求进行及时披露,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1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中利科技2011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公司均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故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周建新、詹祖根、胡常青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与以上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中利)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49%;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光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通信终端设备、通讯器材生产、销售;光缆护套材料及其它光缆原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通信电缆及光缆熔接和安装工程。 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长飞中利总资产39,896.06万元,净资产17,033.35万元,2011年营业收入55,327.56万元,净利润3,014.55万元。 2)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 法定代表人:林松权; 注册资本:1,888.18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30%;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光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苏州科宝总资产14,757.34万元,净资产9,620.85万元,营业收入31,258.79万元,净利润2,234.40万元。 2、关联关系: (1)长飞中利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长飞中利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任长飞中利董事长。 (2)苏州科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苏州科宝30%的股权,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历年履约情况良好,能及时交付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公司向苏州科宝采购的商品系特种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客户需要特种规格的电线、小截面电缆,公司根据该需求向苏州科宝采购该部分产品。 公司对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销售的主要是电缆材料。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结算方式也按照公司统一采购结算方式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是根据客户具体订单要求,逐单向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对长飞中利的采购:公司部分长期客户在需求公司自身产品的同时也对光缆有配套需求,基于对公司产品和配套服务的认可,向公司采购光缆产品,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稳定。 2、公司对苏州科宝的采购:公司的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电缆的同时也有对特种规格电线以及小截面电缆的小批量需求,由于此类产品均是苏州科宝的主导产品而非公司的常规产品,而且该类订单具有需求产品批量少、规模小、规格多的特点,因此公司为确保产能效率和供货的及时性,针对此类订单向苏州科宝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司的客户需求。 公司对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的销售主要是对其电缆生产用材料的销售。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预计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出具同意实施的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待中利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中利科技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尚待中利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一:《2011年董事会报告》 议案二:《2011年监事会报告》 议案三:《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五:《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确认201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 3、议案内容见2012年2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0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办理股权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彭慧娥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龚茵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常青先生、独立董事池溦女士、保荐代表人李明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1年8月19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9月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48,211.32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电力”)51%的股权。并于2011年9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腾晖电力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利科技与腾晖电力同受中利科技大股东王柏兴控制,两者为同一控股股东且该控制非暂时性, 中利科技收购腾晖电力51%股权完成后,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调整2010年度会计报表,对股东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 2、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调整 2010年度会计报表,对 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要求,没有违反企业会计政策之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信息使用人提供了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要求,没有违反公司企业会计政策之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2011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2月28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电缆产品,对铜材、塑料、铝等原料需求很大。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及客户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展,公司客户由通信市场逐步扩展到船用、轨道交通、电力、智能建筑、海外等市场,部分客户签订合同为闭口合同。而铜材、塑料、铝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为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塑料、铝的期货交易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2年末,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3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如投入金额超过3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铝、塑料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 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 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利科技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因此,保荐人对中利科技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避险运作,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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