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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5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今日,我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于2012 年2月28 日通过有偿转让协议减持中茵股份32,801,000股,占中茵股份总股本的10.02%,受让方冯飞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建荣之配偶暨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中茵集团40%股份。 本次减持前,中茵集团持有中茵股份202,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2%;本次减持后,中茵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中茵股份169,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1%。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茵股份 股票代码:6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迎宾路11号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星海国际广场12楼1201室 邮政编码:215021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了改善资本结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冯飞飞已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冯飞飞 (三)转让股份:中茵股份32,801,000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 196,806,0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2月28日 (七)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071,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7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69,27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7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中茵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荣 2012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茵股份 股票代码:6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冯飞飞 住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78号1608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星海国际广场12楼1201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茵股份有限公司32,801,000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冯飞飞,性别:女,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330103196510160441。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78号1608室;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星海国际广场12楼1201室。联络电话:0512—62565700,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已取得加拿大国家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投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冯飞飞已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冯飞飞 (三)转让股份:中茵股份32,801,000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196,806,0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2月28日 (七)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2,801,000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中茵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飞飞 2012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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