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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1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12月24日发布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情况公告,详见2011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1-056。 公司2012年2月28日收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运中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对协议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后,应按照协议书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应将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昆明白马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转接,但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代昆明白马公司向债权银行归还了3092万元,承担了担保责任,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赔偿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履行保证责任而形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付给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0917911.0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390元,由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可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2012)运中商初字第5号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1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12月24日发布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情况公告,详见2011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1-057。 公司2012年2月28日收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运中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对协议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后,应按照协议书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应将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唯科公司提供的担保转接,但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代上海唯科公司向债权银行支付8500万元,承担了担保责任,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赔偿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履行保证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付给原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79584845.5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724元,由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可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2012)运中商初字第6号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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