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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2- 9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2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公司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6,679.38万元,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21.29万元,201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63,200.67万元。 预计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资金供给方面仍保持紧缩态势,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进行之中,特别是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年度内工程建设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也在寻找合适的时机和项目,在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调控依然严峻的背景下,相关资金主要以公司自有资金提供;同时公司下属现代连锁快餐项目的经营拓展活动,也需要公司给予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在2012年获得充足的资金保障,2011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投入公司2012年的项目开发建设中: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在成都市进行的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及开拓新的地产项目;还有公司下属现代连锁快餐项目的经营拓展。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将视前述项目的开发进程逐步确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的工作认真尽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继续动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参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投资期限为自该投资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前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严格依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进行各项证券投资活动。面对国内证券市场不断波动的形势,谨慎投资,严格把控风险,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因市场变化所带来的损失,争取了更大的收益。 目前,公司下属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及现代连锁快餐业务正在进行当中,所需的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的情况分阶段投入,短期内公司仍保有一定的现金存量,客观上需要采取有效的现金管理手段,提高收益水平;另一方面,自2012年初以来,证券市场整体形势有所回暖,也为公司进一步开展证券投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据此,公司拟继续动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参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进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为公司获取良好的收益。本次投资的方向包括: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的买卖;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的二级市场买卖。该项投资事项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本项投资事项应符合如下原则: (1)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或参与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的买卖时,动用的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30%; (2)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的二级市场买卖时,动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不超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5%; (3)如前述两种投资方式、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时实施时,则动用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30%; (4)本投资事项须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5)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本证券投资事项的投资期限为自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前述参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国内证券市场投资。 受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本项投资事项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对此,公司将从如下价格方面加以应对: (1)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证券投资人员队伍,将在充分研究、分析证券市场走势、外部经济环境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慎重拟定投资方案; (2)继续秉承稳健、谨慎的投资策略,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投资工作。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前述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推进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的进行,经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一事项。 2012年度内,公司仍将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展。一方面,须继续做好公司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下“绵世·溪地湾”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的开发工作;另一方面,本着稳健的方针,公司拟在房地产二级市场寻找新的项目,选择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此领域中的业务实力。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处于行业调控之中,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发展泡沫有所消退,土地的成交价格不断下降,客观上也为公司发掘具有良好开发价值的项目创造了一定的可能性。为此,公司有可能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获取土地。 根据目前国内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如公司在参与前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则一方面从时间上很难配合土地招拍挂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公司参加招拍挂的相关情况进行保密,从而影响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继续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并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的工作,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在对相关地块即招拍挂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在成交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的额度内,参加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组织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 公司根据前述议案的内容在政府公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摘牌或中标竞得后,应向董事会报备并公告。 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其有效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该投资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转回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新城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土地一级开发。2007年9月,天府新城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合作,上市拍卖一宗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宗地块面积为133.413亩,拍卖成交价格为每亩1,270万元,拍卖总价款169,434.51万元,收入净额为109,074.49万元,相关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19日发布了公告。 2008年,该地块满足会计政策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天府新城公司按规定确认了该地块的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截止至2008年末,天府新城公司账簿记录中包括应收该地块的款项42,579.62万元。2008年,受四川汶川特大震灾、房地产宏观调控和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天府新城公司预计该应收账款很可能在较长时间以后方能收回,按会计政策的规定,于2008年年末对该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测试结果对前述应收账款计提了25,547.77万元坏账准备,相关情况本公司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1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事项的议案,于2011年中期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19,526.65万元的坏账准备,相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1年8月16日发布了公告。 (2)2011年底,天府新城公司就前述坏账准备再次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天府新城公司应于2011年12月末再次转回坏账准备3,204.57万元。2011年12月31日,天府新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前述两次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共计将使本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2,731.22万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加本公告附件1 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前述《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内容,对公司《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后附文件: 附件1:章程修正案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9日 附件1: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原内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订内容如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附件2: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2011年度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相关事项均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2011年,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表示认可。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对公司《关于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相适应,基本涵盖了包括“三会”运行、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控制等在内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内控制度在日常实践中也均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同时独立董事提示公司,2012年度公司应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好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就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下属的各项房地产开发业务及现代连锁快餐业务均在紧张的进行之中,各个项目的顺利发展均需要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整体调控的背景下,公司下属的土地一级、及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主要需要依靠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持。有鉴于此,为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从公司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董事会提出2011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此,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2011年度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 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就公司2011年度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的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先后通过决议:决定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决定了2011年度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即股指期货交易的事项。前述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证券投资、股指期货投资事项,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未发现违规操作、或越权进行投资的情况。 对于前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认可。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对于公司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合法设立、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截止2011年度,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为本公司提供了十一年的审计服务,该所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待审计工作认真谨慎,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及关于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就公司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他们认为: 公司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风险可控;在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所需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该项投资事项能够继续促进公司做好现金管理的工作,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投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对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实施,有助于控制公司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为公司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投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2-10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2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公司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6,679.38万元,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21.29万元,201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63,200.67万元。 预计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资金供给方面仍保持紧缩态势,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进行之中,特别是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年度内工程建设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也在寻找合适的时机和项目,在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调控依然严峻的背景下,相关资金主要以公司自有资金提供;同时公司下属现代连锁快餐项目的经营拓展活动,也需要公司给予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在2012年获得充足的资金保障,2011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投入公司2012年的项目开发建设中: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在成都市进行的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及开拓新的地产项目;还有公司下属现代连锁快餐项目的经营拓展。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将视前述项目的开发进程逐步确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的工作认真尽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2-13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项投资履行的表决程序 2012年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2年度继续开展股指期货投资业务。 二、2012年衍生品投资的基本内容 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对象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其合约期限、履约担保、交易杠杆倍数、流动性安排、清算交收原则、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均依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标准化合同确定。 根据前述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动用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即不超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1%,投资期限为自本项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开展股指期货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2012年度内公司将继续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本次股指期货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多和做空的功能,在采取科学严格的风险控制手段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锁定公司证券投资的投资成本,对冲投资的风险,并争取获得稳健的收益。 四、公司股指期货投资的管理情况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包括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为保证公司股指期货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公司成立了以董事会秘书为首的股指期货投资工作小组,并已经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并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投资活动。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股指期货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相关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过近一年的实际操作,工作小组的成员对股指期货投资在投资操作、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认识更加深入,对相关工作程序更为熟悉,更加有利于下一步的投资工作的开展。 五、公司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股指期货投资业务,主要为与公司证券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目前公司的资金情况较为良好,而参与股指期货所动用的资金量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各项正常业务的开展,基本不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股指期货投资交易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基本无履约风险。 4、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股指期货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对此,经过近一年的实际操作,公司相关投资人员对于股指期货的交易特点、交易程序等均已较为熟悉,发生前述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六、风险管理措施 综上,公司本次股指期货投资,主要面临的是证券市场变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股指期货的投资活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监管程序;及时关注证券市场变化,进一步提高对证券市场市场的研究水平;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制定程序化的交易策略;规范投资操作,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 七、公司股指期货投资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进行的股指期货投资,其公允价值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价格厘定。 八、公司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股指期货投资业务进行适当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刘燃对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实施,有助于控制公司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为公司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投资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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