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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0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并获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得证书情况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获得情况 2011年11月23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拟被认定为北京市201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于当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11-06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收到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11001009),发证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有效期为三年。 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获得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收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发证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21256);证书等级:甲级;证书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17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东方利禾原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即东方利禾从2011年开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2011年及以后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4号):“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其中,“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东方利禾此次获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利于本公司“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综合运营商”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2-00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 1、上述数据均按照公司合并报表填列,母公司所得税率暂按25%计算。 2、2011年11月,经公司申报,北京市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公司拟被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详见2011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截止到本业绩快报公告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在审核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规定,证书下发后,公司2011年度可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若按15%所得税率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837,519.24元,同比增长96.44%;基本每股收益为3.37元,同比增长95.9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2.77%,同比增长10.86%;总资产为3,940,539,333.14元,同比增长10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940,894,402.79元,同比增长5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2.92元,同比增长50.06%。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中国城市化进程持续发展,市政园林需求旺盛。公司“城市景观系统综合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得到稳步推进,战略城市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从而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拓展力度加强,东北、西北、华北及华中区域的业务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公司在设计板块的并购效益逐步显现,园林设计收入大幅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武建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韩瑶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0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何巧女提交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目前,国内园林绿化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股本规模太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上市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为保持公司股价的流动性,回报股东,让更多的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提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201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24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243,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0,487,800股。 2、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长何巧女组织公司董事唐凯、方仪、武建军、Jiafeng Liu、张诚等6名董事进行了现场讨论,并电话咨询了未参会董事的意见。经充分沟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201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因此,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参与现场讨论的6名董事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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