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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上接D10版)

  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我公司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1)股票投资策略:注重资产在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资产配置,以长期持有为主,适当进行时机选择,优化组合。

  注重资产在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配置

  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本基金的研究人员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行业的景气程度作出判断,挑选出处于成长阶段的消费品子行业作为投资重点。

  消费品具有良好的增长前景,对于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坚持长期持有的策略

  精选个股主要采用股票选择流程与自下而上的方法:根据消费品股票综合评级系统对备选库股票进行评级排序。研究员研究公司的公开信息,从中寻找行业内业绩较好、有发展前景、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也根据股票市场表现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员对其中最有价值的一些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治理机制、管理层和产品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这些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结合市场情况,采用长期持有的策略。

  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所以我们将依据市场判断和政策分析,适当采用时机选择策略,以优化组合表现。

  (2)债券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消极防御策略和积极主动投资策略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部分债券采用消极防御策略;部分债券投资采取积极主动投资策略,通过预测利率变动和行业利差变化并调整相应投资组合获取潜在高额收益。

  本基金采用的分析方法为历史数据分析法和情景分析法;研究和调研的重点放在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货币政策,预测利率变动趋势以及发债公司的信用评估等方面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决策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的投资管理程序,包括三个层次:对市场利率分析、预测;债券资产配置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个券选择。

  5、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复合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上证180流通市值+深证100流通市值

  本基金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与复合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比例配置基本匹配。

  上证180指数、深证100指数认知度高,具有权威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二)、灵活配置基金

  1、投资目标

  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提高投资组合的长期报酬。

  2、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债券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股票投资方面,主要投资对象为上证180指数、深圳100指数的成分股。

  3、投资理念

  把握市场特点,灵活配置资产;稳健投资,追求卓越回报。

  4、投资策略

  采用资产灵活配置策略,以债券投资为基础,并把握股市重大投资机会,获取超额回报,同时执行严格的投资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本基金通过量化辅助工具及研究支持,结合自身的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监控,在一定阶段可显著改变资产配置比例。同时通过仓位与时间的二维管理,控制风险,增强盈利。

  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跟踪市场久期,并根据市场利率预期变动主动调整,使组合久期适度偏离。股票投资方面,以指数化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增强流动性,并通过三层复合保障措施严格控制其投资风险:只有当股票投资时机预警系统发出买卖股票提示时,才开始考虑或进行股票市场指数化投资;同时通过仓位与时间的二维管理,控制持有高风险资产的时间;并以风险预算管理为“安全气囊”确保基金本金安全,追求卓越回报。

  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债券20%-90%;股票 5%-75%;现金5%以上。

  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我公司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5、业绩比较基准

  6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35%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复合指数。

  ■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上证180流通市值+深证100流通市值

  本基金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与复合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比例配置基本匹配。

  上证180指数、深证100指数认知度高,具有权威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三)、 债券基金

  1、投资目标

  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为手段,从市场低效和市场转型过程中发掘投资机会,实现投资组合增值。

  3、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现金和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相关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会择机进行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1年,可转换债券不转换成股票。

  4、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类属配置、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特定券种选择等积极投资策略,并把握市场创新机会。

  (1)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

  主要根据各类属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预期价格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预期价格下跌的类属,从而取得较高的回报。

  (2)久期偏离

  久期是衡量利率敏感性的一个指标,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则应增加组合久期,如预期利率上升,则应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该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

  (3)收益率曲线配置

  收益率曲线展示了收益与期限的关系,收益率曲线的形状随时间而变化。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是以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组合头寸,可以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特定券种选择

  针对特定的企业债(含可转债)采用逐个分析的方法,具体分析指标包括:经营分析、信用分析、收益率分析、税赋分析等,挖掘特定券种的投资价值。

  (5)把握市场创新机会

  近期债券市场转型的具体内容包括:利率市场化;交易主体结构逐步改善;交易品种创新,如贴现债券、本息分离债等相继面市,为未来推出利率互换(Swaps)等衍生工具创造条件;债券发行方式与交易方式的创新,美国式利率招标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悄然开展的远期利率交易,使将来推出利率期货交易成为可能。

  5、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四)、投资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类属资产配置比例。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中央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五)、基金的禁止行为

  1、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各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20%;

  2、 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3、 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各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3、4条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6、 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将严格参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2)、(3)项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7、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所载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1年5月28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五粮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五粮液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号),该决定书对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上市公司进行的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五粮液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消费品类股票,基金管理人建立有基金股票备选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备选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 本基金建立有基金股票备选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备选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没有特定股票备选库。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按基金合同规定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得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一)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4年1月15日,本系列基金下设的各基金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4年1月15日,本系列基金下设的各基金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三)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4年1月15日,本系列基金下设的各基金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系列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系列基金已于2003年7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本系列基金已于2003年9月29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各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系列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和直销e网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交易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笔赎回后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余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50%归登记注册机构,50%计入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费用概况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基金费用按照1/n的比例由各基金分摊。(n = 本系列基金所包含基金的数目。)除各基金个别清算、单独公告及其他由基金管理人依公允的原则决定经托管人认可的只涉及某基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基金独自承担外,其他基金费用均为本款所称之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系列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4)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基金合同》,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申购费用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50%归注册登记机构,50%归基金财产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系列内基金间转换费率为0.4%,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系列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大盘精选基金、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和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销售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受理场所、基金转换费用中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办理定投定额投资业务的场所。

  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章节,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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