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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2-005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绵阳长虹商贸中心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张明先生、刘展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感谢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期内勤勉敬业,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有成效的贡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根据股东推荐,并参照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经与会董事逐项表决,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李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符念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朱金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黄大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王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徐天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肖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提名牟文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同意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0,000元人民币(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文为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不超过2人。”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原文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超过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原文为 “董事会可以行使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外,可以行使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权,按照现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有权确定数额在3000 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董事会可以行使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外,可以行使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权,按照现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有权确定数额在3000 万元以内或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原文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规则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由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不超2名。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规则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由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原文为 “董事会可以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外,可以行使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权,按照现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有权确定数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修改为:“董事会可以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外,可以行使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权,按照现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有权确定数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需要,公司决定于2012年3月15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体斌,男,汉族,1963年1月生,湖北省仙桃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博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1993年任国营长虹机器厂财务会计处科员、副处长;1993-1996年任国营长虹机器厂财务会计处处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处长;1996-2000年任国营长虹机器厂总会计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0-2001年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2004年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4-2005年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9月起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现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体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刘体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进:男,汉族,1967 年4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技术科系统设计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副部长兼总工程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李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念平,男,汉族,1956年7月生,江西省浮梁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4-1988年任景德镇市电机厂设计科副科长;1988-1996年先后任华意压缩机厂工程办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三六无线电厂厂长;1996-1999任华意电器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2005年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2007年任华意电器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2009年任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江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江西省政协九届、十届委员,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现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符念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符念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金松,男,汉族,1948年9月生,浙江省绍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5-1995年先后任嘉兴钢铁厂副厂长、厂长;1995-1998年任嘉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8-2003年,先后任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3年至今任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十二届党代会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委员。现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金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朱金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大文,男,汉族,1967年4月生,四川省内江人,2010年12月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7月从国防科技大学毕业后进入长虹工作,于1993年4月-1999年3月任四川长虹印制板厂副厂长;1999年3月-2001年4月任四川长虹器件公司营销部经理;2001年4月-2003年4月任四川长虹器件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部经理;2003年4月-2005年9月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0月-2008年2月任四川长虹物资部部长。先后兼任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2月至今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黄大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黄大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浩先生,男,汉族,1979年3月生,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营销财务部副部长,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8年1月至今任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王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华意压缩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王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天春,女,汉族,重庆市人,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89-1998年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主任、副教授,曾于2005年3月-2007年12月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经济学教授、区域经济和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徐天春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华意压缩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徐天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征,男,汉族,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籍贯湖南,高级经济师,曾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总账会计、台湾联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汽车集团财务总监、深圳天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0月至今任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华意压缩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肖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牟文,女,汉族,1965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融财务系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牟文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华意压缩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2年2月28日牟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2-006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C:第(4)项议案系特别议案,需经参与表决的表决权2/3以上同意。

3、披露情况:上述第(1)-(5)项议案详见刊载于当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上议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均有刊登。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于2012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到公司证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邮编:33300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2-007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将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与1/3以上的职工代表。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费敏英女士、范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的监事候选人。

1、提名费敏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范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2-00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符念平先生、朱金松先生、黄大文先生、王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并参与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0,000元人民币(税后)。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积极、充分履行职责,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张军 徐天春 陈志军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牟文,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牟文(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牟文

日 期:2012年2月28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征,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肖征(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肖征

日 期:2012年2月28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天春,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徐天春(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徐天春

日 期: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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