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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2-00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8月12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举证通知》,详见2010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本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1栋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 2、被告一: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 法定代表人: 薛伟成 被告二: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110幢 法定代表人:薛伟成 被告三: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建大厦C座1602室 法定代表人:杨浩勇 (二)诉讼情况 2010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公告》中,公司对此次诉讼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披露。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本案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0)海民初字第21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共同就侵犯第855400号和第13959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www.lovo.cn网站首页连续四十八小时刊登声明,为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还将依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被告负担);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十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该判决执行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本次判决得到执行,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2-00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较好,实现营业收入145,3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18%。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家纺行业需求的持续旺盛,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营销网络的扩展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也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732万元、27,224万元、20,6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5.54%、68.86%、61.43%。取得上述业绩,除营业收入增长的影响外,还有毛利率上升和费用率下降的影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本次业绩快报与业绩预计无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2-01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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