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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12年2月27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金兆秀先生、刘澄清先生、刘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920.46万元,较上年同期74,476.40万元,增长14.02%。实现营业利润2,545.55万元,较上年同期3,346.45万元下降2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0.19万元,较上年同期2,838.40万元下降26.7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21,779.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264,706.85元,减去2011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52,177.98元,2011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34,308.70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所需资本性支出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提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7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75,0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体系,能较为及时、有效地对待和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的管理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规范运作情况良好,信息披露基本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按法定程序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形。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经关联董事赵后鹏、周晓斌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拟确定其报酬为不超过5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改新旧对照表如下:

序号所属章节原内容改后内容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安排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将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安排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将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认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八十二条(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自股东大会聘任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自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决议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为:3天前。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至少提前3日。
新增条款,各条款按次序顺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0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1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

12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3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投资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投资成本和收益,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分别以下6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RMB 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信用方式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以公司自有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方式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RMB 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RMB 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

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RMB 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洲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RMB 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RMB 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0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2年2月27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920.46万元,较上年同期74,476.40万元,增长14.02%。实现营业利润2,545.55万元,较上年同期3,346.45万元下降2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0.19万元,较上年同期2,838.40万元下降26.71%。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21,779.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264,706.85元,减去2011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52,177.98元,2011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34,308.70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所需资本性支出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提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7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75,000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并拟确定其报酬为不超过50万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投资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3月13日下午13:00-1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魏连速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财务负责人陈飞先生、董事会秘书祝丽玮女士、保荐代表人琚泽运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划分关联人预计交易总金额

(不含税)

上年交易总金额(不含税)
采购原材料背光源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4,0005,244.17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届二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后鹏、周晓斌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本光电”)成立于2003年2月14日,由周晓斌先生、孙威先生等人共同出资创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志高先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8区创业二路粮食公司工业园C栋。山本光电主要从事背光源的生产、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山本光电总资产为6288.40万元,净资产为3434.86万元,营业收入为8843.15 万元,净利润为873.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本光电是本公司股东赵后鹏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晓斌先生(公司董事)参与投资的公司,两人分别持有山本光电11.29%、24.19%的股权,周晓斌先生为山本光电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山本光电的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山本光电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2年公司与山本光电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采购对象及采购价格,对关联方视同普通供应商进行管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山本光电于2012年2月27日在深圳市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生产用物料等产品;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背光源等生产性物料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澄清先生、刘勇先生、金兆秀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将严格遵守回避表决制度。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山本光电签署的《二〇一二年度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宇顺显示”)因中小尺寸电容触摸屏项目建设、超薄超强盖板玻璃项目建设、玻璃基板项目研发及日常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及因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保理而形成的各类或有负债。前序主债权余额在债权发生期内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为限。本公司为赤壁宇顺显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具体担保由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赤壁宇顺显示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注册地址为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伙光谷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魏连速,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触控屏及配件、电子元器件、计算机、仪器仪表、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研究、开发、生成、销售。目前,赤壁宇顺显示的上述项目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

三、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

5、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确认,当赤壁宇顺显示未按主合同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其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本公司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的收益和风险评估。

1、赤壁宇顺显示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52.86万元(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1月增资至5,0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772.86万元,净利润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09%。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赤壁宇顺显示的生产发展,解决中小尺寸电容触摸屏项目建设、超薄超强盖板玻璃项目建设、玻璃基板项目研发及日常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3、赤壁宇顺显示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状况良好。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2年2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50%。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下转D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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