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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2-005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车辆强制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或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相关规定实施的公告 2012-03-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注册登记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要求“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参照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和GB 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国家标准,公司向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送检相关产品,经检验,公司送检样品均符合相关国标中有关型式检验的要求。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已经接到部分车辆生产企业的试样生产订单。 风险提示: 公司生产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和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样品通过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的检测,表明公司已经具备生产上述产品的资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成为未来新的销售增长点,但目前尚处于试样生产阶段,能否有效形成市场销售尚需取决于公司的技术储备、生产能力和营销力度等综合因素,以及国家对上述强制规定的实施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不能判断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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