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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2012-03-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20,48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8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9月3日经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正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1月13日经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2月向包括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在内的6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了1,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控股股东东塑集团以现金认购了134万股,发行价格为9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0.26万元。 2009年2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09]第01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2009年3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9年6月,公司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2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215万股增加至9,858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由134万股增至160.8万股。 2010年5月,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9,85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758.6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由160.8万股增至273.36万股。 2011年4月11日,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6,758.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165.48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由273.36万股增至492.048万股。 第一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是在2010年3月5日,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3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沧州明珠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04号。 此次是第二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2008年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在此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公司不存在对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东塑集团违规担保及该股东占用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5日。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920,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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