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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00-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2年 2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玉英女士;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其代理人,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493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8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9389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艾、黄丽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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