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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证监局局长侯外林:TitlePh

绩差公司长期“停而不退”说不过去

2012-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

  “建立退市机制,把劣质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实际上是市场化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形成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一个必然要求。我认为,完善退市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侯外林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昨日做客人民网时表示,针对目前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已提交提案建议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税收政策,并强调目前正在推进的退市制度是形成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必然要求。

  上市公司

  “上而不退”说不过去

  “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容直指市场核心问题。

  事实上,证监会从2001年以来就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国务院“国九条”、国发(2005)34号文(《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方面的责任。

  据侯外林介绍,2007年以前,广东辖区有5家公司退市,由于各级政府市场参与各方以及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整个退市工作实施得非常平稳,也为退市制度积累了经验。

  然而,2008年以来,市场出现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一些绩差的公司长期“停而不退”,一方面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

  “干部人事制度都是能上能下,典型的市场经济高级形态的资本市场,居然可以上了就不退,这是说不过去的。”侯外林说,退市也讲了很多年了,从去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反复强调这一问题,说明这不但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

  侯外林认为,建立退市机制,把劣质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实际上是市场化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形成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一个必然要求。“我认为,完善退市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现金分红相关

  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层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温家宝总理也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侯外林今年带来的两份提案,就有一份是《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税收政策的建议》,涉及投资者回报问题。

  侯外林表示,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这些年来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实施持续稳定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这对上市公司提高对投资者回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税收政策不太合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效果。

  “因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收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要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所得,则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了不同投资者的税负不均。”

  侯外林还表示,现在的税收政策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税负不均,另外一个是重复征税。由于投资者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差价收益更具有吸引力,导致更多的投资者希望上市公司在实行分配政策的时候搞高送转,而不是现金分红,而且热衷于炒作高送转的行情。“这就降低了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的动力,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这是一个问题。”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征税还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侯外林说,现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就是说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如果再对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我们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减免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上市公司分红、股票红利涉及的税负。我想这个大家也很关心,这个问题解决了,对鼓励长期投资、提振股市信心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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