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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环宇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京鲁兴业、海登技术、江海船务、恒元发展、华成华利和钱业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泽舟投资、亚泰投资、吴中国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禹、何杨、王礼曼、蔡逸松、黄家禄、晁锦苹、钱建一、杨勇、曹巍、陈红波和郁征还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泰桥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8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4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泰桥梁”,股票代码“00265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12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3月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3月9日 3、股票简称:中泰桥梁 4、股票代码:00265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5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9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1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Zhongtai Bridge Steel Structure Co.Ltd 2、法定代表人:陈禹 3、注册资本:11,650万元(发行前);15,55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股份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江苏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214521 6、经营范围: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主要涵盖桥梁钢结构工艺研究、工艺设计、制作、安装、运输、修复和加固、技术服务等领域。 7、所属行业:E01 土木工程建筑业 8、电 话:0523-84633050 传 真:0523-84633000 9、互联网址:http://www.jszt.net.cn 10、电子信箱:ztql@ztsschina.com 11、董事会秘书:石军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环宇投资持有本公司45.6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环宇投资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营业执照号为320293000000487,法定代表人为陈禹,现注册资本为2,858万元,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环宇投资目前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仅持有并管理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经靖江敬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靖敬立会审字[2012]00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总资产为12,476.13万元,净资产为12,244.55万元;2011年度,环宇投资净利润为3,307.23万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禹为环宇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环宇投资43.49%股权,间接控制了本公司45.65%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110219541003****,住所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1978年至1999年历任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干事、副所长、总工程师职务;1999年起,历任江苏金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中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中泰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公司控股股东环宇投资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除持有环宇投资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1,699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900万股 2、发行价格:10.1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80万股,有效申购为4,212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中签率为18.51852%,认购倍数为5.4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3,120万股,中签率为0.4772862970%,超额认购倍数为210倍。本次网上配售及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为39,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3.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186.13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7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2】第0659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203.87万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0.8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6,186.13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5元(按照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7元/股(以公司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2年2月2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021-62078356 传 真:021-62078900 保荐代表人:李鹏、何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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