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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2-09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2-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与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10 年,现已履行将近三年,履行情况正常,因此,需要经公司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毅、林健、徐奇标、李伟、邱国雄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了该议案,无需对《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和重新签订。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港航控股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合服务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2009 年2 月19 日,公司与港航控股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港航控股为本公司新提供售票窗口及相关配套综合服务、并提供港口服务、解系缆、泊位、供应水电等服务。 该协议从2009 年4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0 年。 (二)2009 年2 月19 日,公司与海南新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从2009 年4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0 年。该协议因政府规划停止使用新港客轮码头而提前终止,2011年11月22日双方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终止协议书》, 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 公司过去两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为港航控股,因此与之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港航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运输和代理服务;滚装汽车海峡运输;集装箱运输;外轮代理;外轮理货;近洋国际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产业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港口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轻工产品加工等。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1、港航控股向海峡股份有偿提供客运售票窗口和车运售票窗口共三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视实际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予增减),海峡股份有权独立并专属使用上述售票窗口,有权向上述售票窗口派驻售票人员,专门负责销售海峡股份经营的海口至海安航线、海口至广州航线及海口至北海航线船舶的车辆、旅客船票。 2、海峡股份根据本条前款约定独立使用售票窗口,港航控股将向海峡股份有偿提供物业管理等相关必要的配套综合服务,但不再向海峡股份收取汽车和旅客的售票代理费。 3、港航控股经营管理的海口港码头将为购买海峡股份车、客船票的车辆及旅客提供相关港口服务,港航控股将按照规定向海峡股份收取相关综合服务费。 4、港航控股经营管理的海口港码头向海峡股份有偿供应水、电。 5、港航控股经营管理的海口港码头向海峡股份有偿提供解系缆、泊位服务。 (二)综合服务费用的定价原则 协议所涉及相关综合服务的收费定价,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较低的价格; 3、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接受服务方的海峡股份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 4、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届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5、根据前述原则,经双方协商,协议所涉及各项综合服务价格详见下表。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政府有权部门的定价或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确认后,相应调整各项服务的价格。 综合服务费收取标准表 ■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合服务协议》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由于实际情况没有变化,公司无需对《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修改; 3、公司正在履行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各项服务的收费定价是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综合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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