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每股派现金0.20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4日 ● 除息日:2012年3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3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12年2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6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32,000,000.00元。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等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4日 2、除息日:2012年3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3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3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共172家,有限售条件股东和滨州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电话:0543-2118571 2118572 传真:0543-2118592 邮政编码:256600 七、备查文件: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