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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2-0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到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潘力、刘谦、洪荣坤、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林诗庄、饶苏波、王进、王珺、宋献中、朱卫平、冯晓明、刘涛、张华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李灼贤、钟伟民、张雪球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李灼贤董事和钟伟民董事均委托洪荣坤董事,张雪球董事委托刘涛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付税费列报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1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1年度以境内外准则审计的报表结果,并依据A、B股公司股利分配孰低原则,本年度以34,892万元为当年净利润分配基数,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0,557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25,4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5.4万元、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863.4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为107,440.2万元。董事会建议的分红派息预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279745.1万股,每10股派人民币0.6元(含税)。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按原有费用标准执行。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随后在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王珺、宋献中、朱卫平、冯晓明、刘涛、张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刘谦、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林诗庄、王进、饶苏波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申请4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0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财务公司吸收我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吸收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款日均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及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09)。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王珺、宋献中、朱卫平、冯晓明、刘涛、张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刘谦、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林诗庄、王进、饶苏波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王珺、宋献中、朱卫平、冯晓明、刘涛、张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刘谦、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林诗庄、王进、饶苏波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金融机构向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申请1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同意公司2012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申请4.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同类融资产品成本确定。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76%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建设,2011年末总资产41.12亿元,净资产38.59亿元,净利润2.39万元。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建设,2011年末总资产124.24亿元,净资产31.7亿元,净利润2亿元。 本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可充分盘活控股子公司的闲散资金,补充本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8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8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一期电厂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威信公司一期电厂建设,同意公司1、按照40%的股权比例,为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的威信一期电厂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9.368亿元,担保期限到威信一期电厂投产后两年。且公司与威信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2、公司在威信一期电厂银团贷款资金到位后,相应解除原对威信公司已经履行的、总额4.08亿元的贷款担保责任,并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3、解除股东大会已授权、但尚未履行的对威信公司提供的总额11.64亿元的担保承诺,并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10)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内控制度文件的议案》 批准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汇编,并自2012年起在公司内部正式执行;同意公司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继续做好各项内控文件的完善工作。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2-0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实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向颖独立监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已委托沙奇林独立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付税费列报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1年度以境内外准则审计的报表结果,并依据A、B股公司股利分配孰低原则,本年度以34,892万元为当年净利润分配基数,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0,557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25,4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5.4万元、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863.4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为107,440.2万元。董事会建议的分红派息预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279745.1万股,每10股派人民币0.6元(含税)。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2-09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形成决议。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刘谦、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林诗庄、王进、饶苏波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控股48.99%的子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粤电集团控股60%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珺、宋献中、朱卫平、冯晓明、刘涛、张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财务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48.99%股份,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为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和财务公司均为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9927),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0712268670;法人代表:杨选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12-13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6〕398号),财务公司可经营以下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财务公司2011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2.97亿元人民币、5.88亿元人民币和2.46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一年 3、预计金额:预计2012年度财务公司吸收公司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吸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财务公司2012年度给予公司4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给予控股子公司10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发生时尚须签署具体协议。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存款利率,遵循主体独立、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4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控股子公司10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3、财务公司吸收公司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财务公司吸收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5、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财务公司2011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同时,根据财务公司《章程》规定,粤电集团董事会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比较快捷而费用低廉的资金及财务服务,同时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获取股东回报,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八、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2年2月29日,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113500万元,其中存款余额303121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393000万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不定期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订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贷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加强风险监测。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相关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珺、宋献中、朱卫平、冯晓明、刘涛、张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2-1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一期电厂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信公司”)一期电厂项目建设,同意公司1、按照40%的股权比例,为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的威信一期电厂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9.368亿元,担保期限到威信一期电厂投产后两年。且公司与威信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2、公司在威信一期电厂银团贷款资金到位后,相应解除原对威信公司已经履行的、总额4.08亿元的贷款担保责任,并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3、解除股东大会已授权、但尚未履行的对威信公司提供的总额11.64亿元的担保承诺,并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同时,我公司与威信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威信公司资产负债率78.07%,但我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行为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威信公司 住 所:威信县扎西镇九龙路 法定代表人:杨国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1.682774 亿元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煤电项目投资 威信公司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我公司与威信公司无关联关系。 ■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威信公司总资产53112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4146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649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以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金额:9.368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推进威信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同意对威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该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且我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与对方签订反担保合同,担保风险可控,贷款项目为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按照40%股权比例为威信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其他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事项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累计为250,2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2%。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2-1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应交税费列报方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原规定为:将待抵扣税费在“资产负债表——负债及股东权益类科目——应交税费”进项科目列报。 现变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将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变更原因:2011年12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因此对公司应交税费列报方式进行变更。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意见进行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报表能够提供更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信息,以及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取追溯调整法。此项调整将使2011年年初负债总额由21,511,941,379.00元增加为21,962,166,175元,资产总额由34,596,318,255.00元增加为35,046,543,051元。此项会计政策调整不会改变公司实际应缴纳的各类税费总额,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意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意见进行的,是必要的、合理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及预缴所得税从应交税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也相应进行了重新列报。以上事项在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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