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的公告 2012-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所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沟通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改制工作现已完成,于2012年2月16日取得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改制后的事务所全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沟通函》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