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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200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2-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 签署时间:2012年3月7日 2. 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的项目建设期银行履约保函后生效。 3.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限15年期满止。 4. 合同签订地点:江西新余。 5. 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与节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注册资本:1,393,429,509元 法定代表人:熊小星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锰铁,生铁,矽铁,钢材;钢丝,钢绞线,铝包钢线,电线,电缆,CATV有线电视传输线,OPGW光纤复合电缆及其延伸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化工产品、设备制造与销售,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及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合同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合同乙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智光节能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履约能力分析:新钢股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由智光节能全额投资在新钢股份石灰厂内建立余热电站,利用新钢股份石灰厂烟气余热资源及新钢股份第一炼钢厂部分转炉饱和蒸汽进行发电,以解决能源浪费问题,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 2. 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15年;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首年智光节能分享75%,新钢股份分享25%;第二年开始智光节能分享比例逐年递减1%,新钢股份分享比例逐年递增1%。 预计年节能效益:1,980万元; 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合计:20,196万元(15年合计); 预计项目实施年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智光节能开始余热电站的建设,建设工期10个月,调试1个月,预计于2013年2月开始投运。 3. 结算方式:节能款按月支付,客户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智光节能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4. 违约责任 (1)客户违约:延迟付款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2)智光节能违约: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则需赔偿客户延误期限内预计分享节能效益的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在项目投运开始后的15年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有一定的提升。 2. 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的客户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前期公司投入资金、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异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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