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四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13点45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8日~2012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8日15:00至2012年3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2年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人,代表股份66,15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3.991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983,3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80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8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866%。 3、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8,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的99.9928 %,其中,现场投票8,112,300股,网络投票166,210股;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的0.007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49,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现场投票65,983,395股,网络投票 166,210股;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0股。 《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47,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现场投票65,983,395股,网络投票600股;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00股;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700股。 《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47,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现场投票65,983,395股,网络投票 164,510股;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00股;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700股。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1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积源、胡龙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