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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1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董事5人,通讯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位于江门市迎宾大道中24、26号的迎宾厂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政府对该地区的重新规划,已无法满足工业化生产需要。因此,公司决定对外出售位于江门市迎宾大道24、26号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出售资产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16《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长期贷款,用于长期股权投资; 5、向江门融和农商银行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6、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门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和议案二。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事宜请以公司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17《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1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江门市汇协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位于江门市迎宾大道24、26号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 ●本次交易实现后,交易产生的利润约为5,008.29万元(未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8,132.75万元的61.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须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的协议。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江门市汇协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再签订正式协议,后续协议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中涉及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过户,需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向江门市汇协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协公司”或“交易对方”)转让出售位于江门市迎宾大道24、26号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位于江门市迎宾大道中24、26号的迎宾厂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政府对该地区的重新规划,已无法满足工业化生产需要。因此,公司决定对外出售迎宾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物业,搬迁迎宾厂区到新购生产厂区,继续进行磁性材料业务的发展。 公司拟向汇协公司出售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778平方米,房产面积为20256.51平方米。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40号),该标的资产账面总原值为2,150.60万元,账面总净值为1,491.71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13.90万元。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出售价为人民币6,500万元。公司与汇协公司于2012年3月6日签订了标的资产出售的合作备忘录。 本次交易实现后,交易产生的利润约为5,008.29万元(未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8,132.75万元的61.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须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的协议。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汇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江门市汇协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建设路82号-2第七层 法定代表人:黄健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置业,物业管理、销售、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汇协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江门地区较具实力的物业和房地产投资公司之一,曾投资开发了江门中旅大厦、中环广场等颇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地产项目。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汇协公司资产总额1149821.25元,净资产700014.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汇协公司控股股东为江门升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持有汇协公司70%的股权。江门升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志成先生,邓志成先生通过其持有100%股权的升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江门升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邓志成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位于江门市迎宾大道24、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778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0256.51平方米,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情况:
(2)房产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为公司自用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本次出售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本次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出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账面总原值为2,150.6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658.89万元,账面总净值为1,491.71万元。 公司委托沃克森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013.90万元,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1,491.71万元,评估增值3,522.19万元,评估增值率236.12%。 四、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汇协公司双方协商成交金额为6,500万元,参考评估价5,013.90万元,溢价1486.1万元,溢价约29.64%。 2、 支付方式及过户费用分担 公司与汇协公司双方协商:汇协公司在协议签署后支付款项1,950万元,根据土地及房产过户进度支付剩余款项,过户完成后付清全款。因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税费。 3、 过渡期安排 经双方约定,汇协公司按上述成交金额将转让款全额支付给公司后,公司协助汇协公司取得上述转让标的资产的权属。并且,因公司搬迁需要,汇协公司承诺,公司可以在两年内继续使用上述标的资产,汇协公司给予公司两年免租金使用的过渡期。 4、 其他约定 备忘录作为双方达成交易约定的框架性基础文件,是后续交易协议签订的前提,正式的资产出售协议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签订。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对主城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本项目中的标的资产已无法扩建和继续进行规模化工业生产,标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化,目前该标的资产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仍处于半闲置状态,不利于公司资产高效运营及资源优化配置。基于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高经济效益,变现闲置、低效资产,集中资金向核心业务发展,满足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决定出售标的资产,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若能完成,预计将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出售资产后所得的交易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办理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授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17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 上午9:30 2. 会议召开地点: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瓯路359号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长 4. 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2日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 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3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17:00;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周战峰 梁丽 陈胜辉 郭维娜 联系电话:0750-3506077 3506078 3506099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1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2〕33号),本公司已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F201144000402,。 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是2011年8月23日,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2011年度业绩快报反映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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