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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7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9日上午8: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77万元。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及公司公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公告《关于召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1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27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阮和章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后,将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期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77万元。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1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5.44%,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80,000股,每股发行价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0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9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2号《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具体变更后,截止2012年3月8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1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5.44%,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目前,该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和完全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将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省财务费用约577万元。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方雨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没有超过6个月,东方雨虹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亦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在东方雨虹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东方雨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雨虹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271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16 关于召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2年3月27日下午14:0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9日做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2年3月27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2年3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与会议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3)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情况 审议《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公司股东就采用网络投票的议案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人: 杨 艳 (六)联系电话:(010-85762629) 联系传真:(010-8576262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投票代码:362271;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15:00至2012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15:00至2012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2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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