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元/股,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85%。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67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8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67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3月12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3月9日(T-1日)公布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12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73,7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685万股。 二、网下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共配号55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5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3月13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8个号码,中签号码为: 02、09、16、23、30、37、43、5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536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4.545455%,认购倍数为6.88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536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1、初步询价期间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24.20-29.04元/股。初步询价截止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1年平均市盈率为36.99倍。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133102、82130572 传真:0755-8213330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