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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2-13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13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3 月12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平台系统出售所持有的"酒鬼酒"股份自持有酒鬼酒A股股份并自首次减持股份以来,累计减持1619.8796万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目前酒鬼酒总股本的4.985%,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酒鬼酒 股票代码:000799 信息坡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12年3 月12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618.3289万股,占酒鬼酒总股本的4.9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18.3289万股。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权益变动表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是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酒鬼酒指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减持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酒鬼酒股份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7%的股份;持有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8.48%的股权;持有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7.78%的股份;持有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此次减持的目的是认为该股份目前已达到了投资预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仍存在继续减持酒鬼酒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拥有人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酒鬼酒股份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2年 3月12日。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平台系统出售所持有的"酒鬼酒"股份共计638.1284万股;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酒鬼酒"股份共计703.7512万股;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3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出售278万股。 自持有酒鬼酒A股股份并自首次减持股份以来,累计减持1619.8796万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目前酒鬼酒总股本的4.985%。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酒鬼酒股份1618.3289万股,占酒鬼酒总股本的4.9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18.3289万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酒鬼酒股份981.7512 万股,占酒鬼酒目前总股本的3.02% 。期间每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万春 日期:2012年3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万春 日期:2012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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