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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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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2012-005
证券代码:0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
整体搬迁事项进展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11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公告》(编号:2011-47),其中涉及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公司”)因石家庄城市规划原因需实施整体搬迁计划。
在实施石家庄公司上述整体搬迁计划过程中,于2012年3月16日,石家庄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根据该合同,石家庄公司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的5宗土地(总面积为315,794.50平方米)交付给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自2012年3月31日起分期向石家庄公司支付总额不少于约人民币12亿元的土地收购补偿金。与此同时,石家庄公司新生产基地的建设以及搬迁工作将陆续开展,公司预计石家庄公司整体搬迁工作将于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而有关搬迁预计将不会对石家庄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本次整体搬迁涉及到的有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
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2]119号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中国南车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国南车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中国南车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中国南车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4亿元,根据中国南车2011年年11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10号)核准,中国南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6,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63,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中国南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4,9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574,719.78元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9,405,280.2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63,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736,405,280.22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中国南车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40,000,000元,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8年9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626562_A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中国南车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中国南车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l、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年3月13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 货币 | 实物 | 无形资产 | 其他 | 合计 | 其中:增加股本 | ||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1,362,103,700 | 1,362,103,700 | 1,362,103,700 | 1,362,103,700 |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7,623,300 | 107,623,300 | 107,623,300 | 107,623,300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78,475,300 | 78,475,300 | 78,475,300 | 78,475,300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1,748,800 | 71,748,800 | 71,748,800 | 71,748,800 | |||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9,506,700 | 69,506,700 | 69,506,700 | 69,506,700 | |||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67,264,500 | 67,264,500 | 67,264,500 | 67,264,500 |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7,264,500 | 67,264,500 | 67,264,500 | 67,264,500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7,264,500 | 67,264,500 | 67,264,500 | 67,264,500 | |||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116,500 | 38,116,500 | 38,116,500 | 38,116,500 |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632,200 | 33,632,200 | 33,632,200 | 33,632,200 | |||
| 合计 | 1,963,000,000 | 1,963,000,000 | 1,963,000,000 | 1,963,000,000 | |||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份性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0,000,000 | 2.53 | 2,263,000,000 | 16.39 | 300,000,000 | 2.53 | 1,963,000,000 | 2,263,000,000 | 16.39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540,000,000 | 97.47 | 11,540,000,000 | 83.61 | 11,540,000,000 | 97.47 | 11,540,000,000 | 83.61 | |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9,516,000,000 | 80.37 | 9,516,000,000 | 68.94 | 9,516,000,000 | 80.37 | 9,516,000,000 | 68.94 |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2,024,000,000 | 17.10 | 2,024,000,000 | 14.67 | 2,024,000,000 | 17.10 | 2,024,000,000 | 14.67 | |
| 合 计 | 11,840,000,000 | 100.00 | 13,803,000,000 | 100.00 | 11,840,000,000 | 100.00 | 1,963,000,000 | 13,803,000,000 | 100.00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或“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原名为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直属企业。中国南车由南车集团和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投资公司”,原名为北京铁工经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417,法定代表人:赵小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南车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各类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进出口业务等。
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设立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588号),批准南车集团和南车集团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南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作出的《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4号),中国南车于2007年12月28日于北京成立,注册成立时总股本为70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分别持有69亿股及1亿股股份,分别占总股本的98.57%及1.4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08]961号文批准,中国南车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08]883号文批准,中国南车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6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08年9月12日,中国南车全额行使H股超额配售权,额外发行240,000,000股H股。
于完成境内及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连同减持国有股并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后,中国南车注册股本及实收股本均增加至人民币118.4亿元。上述境内募集资金新增股本的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38号验资报告;上述境外募集资金新增股本的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626562_A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中国南车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10号)核准,中国南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6,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南车集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10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63,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
三、审验结果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中国南车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开立的0123014170012231账号内已收到联席主承销商划付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5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8,701,98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其它相关费用合计2,574,719.78元(包括:律师费用1,140,000.00元、审计费用400,000.00元、验资费用60,000.00元、股份登记费用646,300.00元、境外独立财务顾问费用328,419.78元)。扣除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9,405,280.22元(该募集资金净额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63,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736,405,280.22元。本次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3,000,000元。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南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安排,南车集团获配的1,362,103,700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9家投资者获配的600,896,300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根据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承诺,其分别持有的于2011年8月18日解禁可上市流通的中国南车6,422,914,285股和93,085,7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1年8月18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即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17日),锁定期内,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致: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嘉源(12)-03-012
敬启者: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见证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见证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1、2011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因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的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的决议。
3、2011年10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246号),就南车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作出批复,同意南车集团以现金(不低于60亿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方案。
4、2012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1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96,3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5、2012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南车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23号),核准豁免南车集团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发送认购邀请书
1)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暨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以及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定了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2012年3月6日,公司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截至2012年3月5日收市时的公司前20名股东及其他113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包含公司前述前20名股东中的1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16家(包含公司前述前20名股东中的4家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12家(包含公司前述前20名股东中的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的其他投资者71家(包含南车集团、公司前述前20名股东中的1家信托投资公司和1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公司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对象发出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均参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制作,规定了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申购
1)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单均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申报,并按照规定发送至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地址。
2)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12年3月8日13:00时至17:00时),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据此进行了簿记建档,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对象 | 申购价格 (人民币元/股) | 申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 申购定金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4.46 | 35,000 | 7,000 | |
| 2、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4.46 | 30,000 | 6,000 | |
| 3、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 | 600,000 | 120,000 | |
| 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32,000 | - | |
| 5、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46 | 31,000 | 6,200 | |
| 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30,000 | - | |
| 7、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56 | 30,000 | 6,000 | |
| 4.46 | |||||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48,000 | - | |
| 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1,000 | - | 无效申购 |
3)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所确认,上述申报中除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报外,其余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本次发行的申购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投资者追加申购情况
1)因于2012年3月8日进行有效申报的8家投资者全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36,000万元,约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发行上限90亿元人民币的92.89%,因此,在2012年3月8日17:00之后,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133家投资者(包括上述已进行有效申报的8家投资者及被确认为进行了无效申报的1家投资者)征求了追加认购意向,并向该等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截至2012年3月9日上午11:30,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4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据此进行了簿记建档,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追加申购的投资者 | 申购价格 (人民币元/股) | 申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 申购定金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1、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7,000 | - | |
| 2、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5,000 | - | |
| 3、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 | 8,000 | 1,600 | |
| 4、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6 | 5000.0168 | - | 无效申购 |
3)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所确认,截至2012年3月9日上午11:30,共计3家投资者有效追加申购人民币40,000万元。
4、配售
1)根据公司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料,在申报期结束后,公司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和向各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 发行数量 (万股) | 发行金额 (元) |
| 1、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4.46 | 1,362,103,700 | 6,074,982,502 |
| 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07,623,300 | 479,999,918 |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4.46 | 78,475,300 | 349,999,838 |
| 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71,748,800 | 319,999,648 |
| 5、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46 | 69,506,700 | 309,999,882 |
| 6、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4.46 | 67,264,500 | 299,999,670 |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67,264,500 | 299,999,670 |
| 8、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46 | 67,264,500 | 299,999,670 |
| 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38,116,500 | 169,999,590 |
| 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33,632,200 | 149,999,612 |
| 合计 | - | - | 1,963,000,000 | 8,754,980,000 |
5、缴款及验资
1)在上述发行对象确定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12年3月9日分别向其发出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分配股数及需支付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符合《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截至2012年3月12日16:00时,10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货币支付。2012年3月1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35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缴付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3)2012年3月13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2年3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2]1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次发行的缴款与验资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公司本次发行(包括追加申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根据上述10名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合理查验,上述发行对象均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机构,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主体资格。
四、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2、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包括追加申购)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本见证意见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 斌
经办律师:贺伟平 李 丽
年 月 日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中国南车”)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定价、配售、缴款已经顺利结束,最终以4.46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0家特定对象合计发行1,963,000,00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8,754,980,000元人民币。
在询价对象名单的确定以及申购簿记报价的过程中,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严格遵守贵会有关的规定和专业准则,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来实施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程序、原则、申购簿记和缴款的过程以及最终的配售结果汇报如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在2012年2月20日获得贵会证监许可[2012]210号核准文件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12年3月6日向133家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包含了3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截至2012年3月5日公司前20大股东中与前述无重复的3家机构以及其他68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应要求。
表1:初步询价名单(133家)
| 前20大股东 | |||
| 序号 | 机构 | 入选原因 | 类型 |
| 1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大型国企 |
| 2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3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4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证券 |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保险 |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9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10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1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保险 |
| 13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前20大股东 | 信托 |
| 1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证券 |
| 15 | UBS AG | 前20大股东 | QFII |
| 1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证券 |
| 17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18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前20大股东 | 证券 |
| 1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20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20大股东 | 基金 |
| 注:前20大股东为截至3月5日信息 | |||
| 23家基金公司 | |||
| 序号 | 机构 | 入选原因 | 类型 |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2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4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5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7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9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0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1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2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3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4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5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6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7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8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9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20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2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22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23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 |
| 12家证券公司 | |||
| 序号 | 机构 | 入选原因 | 类型 |
| 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3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4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5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7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8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10 |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11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1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证券 |
| 10家保险公司 | |||
| 序号 | 机构 | 入选原因 | 类型 |
| 1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2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3 |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4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6 | 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8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9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10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投资者 | 保险 |
| 68家表达了认购意向的其他投资者 | |||
| 序号 | 机构 | 入选原因 | 类型 |
| 1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大型国企 |
| 2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大型国企 |
| 4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5 | 申银龙盛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 | 上海景林景通股权投资中心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7 | 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8 | 上海禾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9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0 |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1 | 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2 | 温州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3 | 博弘数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4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5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财务公司 |
| 16 | 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17 | 梅强 | 表达认购意向 | 个人 |
| 18 | 郝慧 | 表达认购意向 | 个人 |
| 19 | 宁波青春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0 | 深圳市经典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1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2 | 上海润杉投资管理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3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4 |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5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大型国企 |
| 26 | 中泽嘉盟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27 | 社保基金 | 表达认购意向 | 社保基金 |
| 28 |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信托 |
| 29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信托 |
| 3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1 |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2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3 | 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4 | 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5 | 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6 | 上海智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7 | 三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8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39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1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3 | 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4 |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5 | 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6 | 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7 | 宁波景隆融方股权投资基金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8 | 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49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50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财务公司 |
| 51 |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地方国企 |
| 52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地方国企 |
| 53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地方国企 |
| 54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民企 |
| 55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56 | 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57 |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58 | 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59 |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0 | 天津凯石益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1 |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2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信托 |
| 63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大型国企 |
| 64 | 南方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5 | 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6 | 宁波景隆融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表达认购意向 | 法人 |
| 67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大型国企 |
| 68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表达认购意向 | 大型国企 |
二、申购要求
1、申报价格及最低认购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中,投资者申报的价格应不低于中国南车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9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46元/股。
本次发行的申报价格不低于4.46元/股。除南车集团外,每一认购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10元/股。每档报价可以对应不同的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00万元,每档报价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少于3亿元,同时不超过27亿元。
各档认购金额互相独立,任何认购对象申报的认购价格有两档或两档以上等于或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以其认购金额最高的一档认购申报确定其认购股数。
2、认购缴纳定金
认购对象需在报价同时缴纳定金,认购定金为最大拟认购金额的2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认购定金)。缴纳定金账户和最终缴纳认购款项的账户的开户人应与《申购报价单》中的投资者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申购无效;认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缴纳认购定金的,也将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原则及配售原则
(1)南车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2)除南车集团外,本次发行采取“价格优先”的配售原则。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首先按照有效申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其认购股数由多至少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股数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进行排序。本次发行将最终配售给包括南车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
(3)根据上述排序,当某一价格对应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等于或首次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时,该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数为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情况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最大股数。
(4)高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认购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发行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按照认购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与本次发行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有效认购,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考虑申报时间,与发行人战略关系,以及尽量实现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家数最多等因素对剩余的发行数量进行配售。
(5)如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投资者申报的有效申购不足,已申购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全额获配,同时,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确定是否接受投资者追加的购买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i)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价格;
ii)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满足已申购投资者的追加购买需求,若仍不足,则可引入其他投资者。
(6)如有认购对象未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汇至指定账户的,或按时汇款但未足额缴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视该认购对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其已缴纳的认购定金将不予退还。超出定金的款项将予以退还。
当部分获配投资者放弃认购可能导致发行不足时,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确定是否接受投资者追加的购买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i)首先以确定的价格,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考虑其他获配投资者的追加购买需求;若仍不足则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虑其他已有效申购者的追加购买需求;如所有原申购者均放弃增加认购金额,则可引入其他投资者;
ii)按前款方法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降低发行价格,按照原申报价依次递补。
四、投资者申购及报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南车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扣除南车集团承诺认购的部分,本次发行面向市场上其他不超过9家投资者的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2年3月8日13:00-17:00)内,共收到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8张有效《申购报价单》,有效申购需求合计人民币83.6亿元,除南车集团外有效申购需求合计人民币23.6亿元,低于本次面向南车集团以外投资者的发行规模上限人民币30亿元。
由于申购需求不足,发行人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12年3月8日17:00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最终,已申购投资者中国南车集团公司追加购买人民币8,000万元,新增投资者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追加购买人民币1.7亿元和人民币1.5亿元,合计人民币4亿元。
经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以上投资者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单。投资者申购及报价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2: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单明细(有效申购按传真申购报价单的时间排序)
| 序号 | 投资者 | 拟申购价格(元) | 拟申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4.46 | 35,000 | |
| 2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4.46 | 30,000 | |
| 3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 | 600,000 | |
| - | 8,000 | 追加认购 | ||
| 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32,000 | |
| 5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46 | 31,000 | |
| 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30,000 | |
| 7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56 | 30,000 | |
| 4.46 | 30,000 | |||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48,000 | |
| 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7,000 | 追加认购 |
| 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5,000 | 追加认购 |
| 11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1,000 | 无效申购 |
| 12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6 | 5,000.0168 | 无效申购 |
注:南车集团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发行定价
五、配售名单
依据特定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0家、发行价格为4.4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1,963,000,000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如下:
表3:本次最终配售结果(按获配金额由多到少排序)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 1 |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1,362,103,700 | 6,074,982,502.00 |
| 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7,623,300 | 479,999,918.00 |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78,475,300 | 349,999,838.00 |
| 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1,748,800 | 319,999,648.00 |
| 5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9,506,700 | 309,999,882.00 |
| 6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67,264,500 | 299,999,670.00 |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7,264,500 | 299,999,670.00 |
| 8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7,264,500 | 299,999,670.00 |
| 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116,500 | 169,999,590.00 |
| 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632,200 | 149,999,612.00 |
| 合计 | 1,963,000,000 | 8,754,980,000.00 |
六、总结
中国南车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中国南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国南车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整个发行过程(包括追加申购)遵循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询价对象名单的确定、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和其有效性、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由嘉源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认购对象均为境内投资者,且依法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国南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中国南车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监管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有效。
本版导读:
|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2-03-17 | |
|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201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