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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2-00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6日在芜湖市物资大厦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48,718,4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09%。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684,80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15%;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8,033,6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同意148,436,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反对261,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19,108,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4%;反对253,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0%;弃权14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徐钧如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证券代码:600255 编号:2012-00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宪法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宪法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由于黄宪法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证券代码:600255 编号:2012-00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收到公司监事黄胜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胜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由于黄胜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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