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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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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

2012-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0日证监许可〔2012〕204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基金特有的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较高的基金。本基金基于数量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投资,在股票类基金中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产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量化策略股票 基金代码:48101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

(2)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费率
认购费率M<100万1.2%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6%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4)缴款方式

a.在线支付:客户选择在线支付,提交认购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b.汇款支付: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4、通过中国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

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5、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6、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81017

7、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请注明控股股东及实际受益人);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协议一式两份;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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