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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0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0日在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9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赵文武主持,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提高其银行融资能力,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我公司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金融机构借款担保(含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其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额度),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国风塑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征求各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赵文武先生、黄琼宜先生、李丰奎先生、胡静女士、陈铸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资历和条件,经多方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丹先生、强昌文先生、周亚娜女士、杜国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赵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黄琼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同意李丰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同意胡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同意陈铸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同意朱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同意强昌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同意周亚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同意杜国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认为候选董事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方法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国风塑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召开国风塑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30日。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文武,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发展部部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文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担任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琼宜,1963年出生,专科学历,经济师、统计师。曾任合肥市物资局业务科科长,合肥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合肥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琼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丰奎,男,1975年出生,会计专业硕士,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丰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胡静,女,1967年出生,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合肥钢铁公司财务处成本会计,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胡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铸红,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陈铸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杜国弢,男,1961年出生,专科学历,律师。曾任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国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周亚娜,女,195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大学会计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安徽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注册会计师学会常务理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亚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朱丹,男,1968年出生,会计专业硕士,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执业司法鉴定人。曾任安徽省税务学校教师、讲师,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培训讲师、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强昌文,男,1965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总干事,安徽省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强昌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0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2年4月6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国风塑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 月6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30日。 3、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赵文武先生、黄琼宜先生、李丰奎先生、胡静女士、陈铸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朱丹先生、强昌文先生、周亚娜女士、杜国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汪丽雅女士、阮利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题将以累积投票制实施逐项表决。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2年4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6 号 邮编:230088 电话:0551-5336168 传真:0551-5336777 联系人:杨应林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深圳A股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0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塑胶”)发展,提高其银行融资能力,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我公司为芜湖塑胶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金融机构借款担保(含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其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额度),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亦斌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电注塑件、物流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芜湖塑胶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1年9月30日,芜湖塑胶总资产15,163.75万元,总负债8,990.27万元,净资产6,173.4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根据芜湖塑胶金融机构借款需要,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4.78万元,均是我公司为珠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在工行珠海分行的借款担保,占经审计的2010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我公司于2005年对珠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最高额担保余额,现已逾期。工行珠海分行因珠海民生工贸未按期还款诉至法院。经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诉讼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已于200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3000万元。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督促珠海民生工贸公司通过拍卖抵押房产等方式,偿还部分借款,目前尚余2,864.78万元借款本金尚未归还。我公司将继续督促珠海民生工贸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董事会四届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风塑业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0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朱丹先生、周亚娜女士、强昌文先生、杜国弢先生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31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0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20日在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提高其银行融资能力,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我公司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金融机构借款担保(含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其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额度),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本议案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汪丽雅女士、阮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汪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阮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方法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丽雅,女,1964年出生,专科学历,工程师,中国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剑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培训师。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丽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阮利,男,1978年出生,专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副部长。 阮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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