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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 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 年9 月29 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12 月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1 年12月31 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十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阶段 基金名称 净值增长率 2011年1月1日至 本基金 -25.14% 2011年12月31日 中银增长基金 -25.37%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国内外经济充斥着危机与挑战的一年。始于08年的金融危机阴霾尚未散去,世界经济又迎来了危机时期留下的隐患:高企的债务与通胀水平。从3月的日本地震海啸,到7月的美国债务上限危机,再加上步步升级的欧债危机,全球经济复苏步履蹒跚,经济下行风险频现。 从国内来看,全年经济增速也是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12月份工业增加值增速降至12.8%,PMI指数降至50.3%;与此同时,上半年通胀水平一路飙升,CPI于7月份达到6.5%的水平。进入四季度,经济与通胀均显示加速下滑趋势之后,央行于11月30日下调存准率0.5%,货币政策正式结束紧缩周期。 外围经济复苏前景暗淡、欧债危机风险重重、国内经济增长面临诸多挑战、通胀回落趋势确定,成为2011年国内宏观调控政策预调微调的大背景。 2. 市场回顾 2011年市场呈现震荡下行的走势,受日本地震所导致的核泄漏、中东和北非局势紧张、国内高铁、欧债危机和国内通胀率居高不下等内外部事件的影响,使得市场在内忧外患中持续走弱。在政策放松的预期下,市场在6、7月份和10月份都迎来一波反弹,后政策预期的落空进一步打击了市场信心,在此背景下沪深股市不断创出新低。 纵观全年,食品饮料、银行、一线地产股表现相对较好,其他的行业指数表现一般,电子、有色、机械设备表现落后大盘。 3、基金运作分析 中银策略2011年全年保持了相对中性的仓位,纵观全年,本基金超配的房地产、食品饮料给本基金带来了较大的超额收益,但是超配的家电、光伏、医药、信息技术给本基金带来了较大的负贡献,一些重仓股遇到的“黑天鹅”事件给本基金的负贡献比较大,本基金将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基金运作中规避类似的错误。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0.8801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2101元。年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25.14%,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8.2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国内的货币政策已经开始转向,目前的市场经历前期大幅调整后投资价值开始逐步显现,本基金将适时提高股票资产的配置,同时重点关注:1)货币政策调整所带来的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机会,及受需求刺激所提振的家电行业;2)食品饮料行业在前提的大幅调整后,很多成长确定的龙头公司估值水平已经达到历史低位,这些优质的龙头公司有望在2012年获得较好的绝对收益;3)强周期行业在大幅调整后,有望迎来政策转向所带来的超跌反弹机会; 4)国家重点扶持的传媒行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优质个股全年有望获得较好的超额收益;5)对于中小盘和创业板,在未来供给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中小盘和创业板将面临长期去泡沫的过程,确定成长的公司有望获得超过行业平均的估值水平,但是这部分的个股必须精挑细选,我们将加大“自下而上”的研究力度。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与稽核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待运营部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基金运营部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确认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并提示托管银行认真核查,并通知会计事务所审核。公司按上述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运营部可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估值委员会,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本公司现没有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2011年1月12日(以2010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进行了利润分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6元,分红总金额为272,258,946.57元,本次利润分配是对2010年度利润的分配。 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5,383,985.63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272,258,946.57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徐振晨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4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801元,基金份额总额1,963,114,682.11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谭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儒,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262号《关于同意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648,841,076.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52,028,557.1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187,481.0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 +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10,338,989.42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89,254,968.53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0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695,962,837.46元,第二层级229,869,593.44元,无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2011年5月27日,五粮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基金投资该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本基金管理人2011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谭炯先生、陈儒先生、梅非奇先生、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谭炯先生、梅非奇先生为新任董事,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贾建平先生、董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赵纯均先生、于鸿君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上述事项已报监管机构备案,详情请参见2011年7月20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谭炯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贾建平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职务。谭炯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情请参见2011年9月3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事宜的公告》。 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俞岱曦先生不再担任副执行总裁职务,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详情请参见2011年9月27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10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4年(基金成立至报告期末)。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间于2011年11月,新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交易单元,新增海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交易单元和深圳交易所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基金管理人自2011 年1 月24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哈药股份(代码:60066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根据哈药股份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自2011 年2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哈药股份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08]38号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上海家化(代码:600315)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2011年9月7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海家化(代码:600315)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9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海家化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银行商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工国际(代码:002051)的估值进行调整。2011年12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中工国际(代码:00205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关于此次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估值的后续事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披露。 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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