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是由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3.2.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上图所示2007年度数据统计期为2007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二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通乾封闭基金,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和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其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

  注:(1)本基金与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净值增长率的差异为8.08%,其中0.14%来自资产配置,-2.32%来自行业配置,13.65%来自股票选择,-3.39%来自其他因素。

  (2)本基金与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净值增长率的差异为12.94%,其中-0.01%来自资产配置,0.07%来自行业配置,19.17%来自股票选择,-6.29%来自其他因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是A股市场相当艰难的一年。全年来看,除了4月中旬之前大盘蓝筹股走出一波估值修复行情之外,其余时间基本上是单边下跌,6月中旬至7月中旬以及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的反弹行情均是昙花一现,力度有限。资金空前紧张、中小企业成本压力空前加大是2011年宏观经济的两大难题,亦是资本市场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流动性短缺致使A股估值水平受到严重挤压,而中小盘上市公司估值体系几乎遭受颠覆性破坏。外围形势不稳,日本地震、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内乱、欧债危机、美债问题等给国内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

  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大部分时间基本保持较高(85%以上)的股票投资比例,只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度降低了股票仓位。在A股估值水平快速下移的情况下,高仓位策略在下半年遭受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亦是本基金最大的失误所在。短时间内估值如此快的下移,几乎是08年金融危机再现,超出了本基金的预期。

  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重点配置食品饮料、医药、化工、IT等下游行业,保持了对指数较高的偏离度,尽管食品饮料获得了较好的超额收益,但其他几个超配行业表现欠佳。对金融、地产等有较好表现的行业配置较低,是行业配置最大的失误。8月份开始,本基金对行业配置逐渐进行调整,逐步减少医药、化工、有色等周期性行业配置,加大了对金融行业的配置,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个股选择和操作上,有得有失。重仓股中,贵州茅台、张裕等获得了较大的超额收益;但一些重仓医药、化工股和中小盘股收益率欠佳。本基金较成功的个股操作是较早果断减持了一度配置较多的有色行业个股。但对重仓医药、化工股以及部分中小盘股减持不够果断,这与这些个股流动性欠缺有一定关系,流动性管理仍然是本基金在组合管理中需要加强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中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7.26%,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71%,业绩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对全年表现较好的金融、地产等行业配置较少,而重点配置的医药、化工、IT等行业表现较差。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前途仍然充满很多不确定性,但2012年总体形势可能好于2011年。主要有利因素包括:1、通胀下行乃大势所趋,流动性紧张局面会有所缓和。未来几个月央行释放流动性是大概率事件。2、目前来看,外围形势趋于稳定。欧债危机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而美国经济复苏势头良好。3、随着资金短缺问题缓解和成本压力减轻,国内企业经营最困难的阶段可能已经过去。4、下半年地产调控可能回归常态化,购房贷款和限购都有可能放松,宏观经济可能重新进入扩张周期。5、部分新兴产业个股估值已经回到长期合理水平,具备可参与的价值。主要不利因素包括:1、外汇占款下降、国内资金外流部分对冲了流动性放松的效果。2、伊朗核危机可能触发局部战争,从而推高油价。3、工资上涨刚性和公用事业收费调价等因素使通胀压力短期内难以明显减轻。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能对中小盘股带来估值扰动。但这些不利因素都是相对短期的、可控的。

  2012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三大类行业:1、通胀下行趋势下的受益行业,主要是大众消费品行业、公用事业和中游行业;2、经济进入新一轮扩张周期预期受益的行业,主要是金融、地产、化工等周期性行业;3、具备技术创新能力、业绩有望保持高增长的新兴产业。这三类行业可能在不同时间段表现优异,本基金已经提前进行了一些布局,希望能够创造超额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金融工程小组、登记清算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出现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月18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的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5元,是对2010年度利润进行的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34,281,416.9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446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25元,基金份额总额3,858,458,765.7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后附7.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奚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锡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美丽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5 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五粮液因信息披露违法,于2011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处罚如下:1、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唐桥、王国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3、对陈林、郑晚宾、彭智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对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及相关研究报告,本基金认为,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事件发生在2009年之前,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的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基金投资五粮液符合公司内部的相关投资决策程序。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奚星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颜锡廉先生(Allen Yan)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涂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吴冶平先生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刘模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3)自2011年1月22日起,刘模林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管文浩先生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1.2.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2)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3)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0月2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军红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无涉及诉讼的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将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日期2011年10月20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终止租用国盛证券交易单元一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1年10月28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根据国家金融工作的需要,郭树清先生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董事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银行章程的规定,郭树清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2012年1月16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自2012 年1 月16 日起,王洪章先生就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焦 点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环 球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市 场
   第A011版:文 件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专 版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
   第C021版:信息披露
   第C022版:信息披露
   第C023版:信息披露
   第C024版:信息披露
   第C025版:信息披露
   第C026版:信息披露
   第C027版:信息披露
   第C028版:信息披露
   第C029版:信息披露
   第C030版:信息披露
   第C031版:信息披露
   第C032版:信息披露
   第C033版:信息披露
   第C034版:信息披露
   第C035版:信息披露
   第C036版:信息披露
   第C037版:信息披露
   第C038版:信息披露
   第C039版:信息披露
   第C040版:信息披露
   第C041版:信息披露
   第C042版:信息披露
   第C043版:信息披露
   第C044版:信息披露
   第C045版:信息披露
   第C046版:信息披露
   第C047版:信息披露
   第C048版:信息披露
   第C049版:信息披露
   第C050版:信息披露
   第C051版:信息披露
   第C052版:信息披露
   第C053版:信息披露
   第C054版:信息披露
   第C055版:信息披露
   第C056版:信息披露
   第C057版:信息披露
   第C058版:信息披露
   第C059版:信息披露
   第C060版:信息披露
   第C061版:信息披露
   第C062版:信息披露
   第C063版:信息披露
   第C064版:信息披露
   第C065版:信息披露
   第C066版:信息披露
   第C067版:信息披露
   第C068版:信息披露
   第C069版:信息披露
   第C070版:信息披露
   第C071版:信息披露
   第C072版:信息披露
   第C073版:信息披露
   第C074版:信息披露
   第C075版:信息披露
   第C076版:信息披露
   第C077版:信息披露
   第C078版:信息披露
   第C079版:信息披露
   第C080版:信息披露
   第C081版:信息披露
   第C082版:信息披露
   第C083版:信息披露
   第C084版:信息披露
   第C085版:信息披露
   第C086版:信息披露
   第C087版:信息披露
   第C088版:信息披露
   第C089版:信息披露
   第C090版:信息披露
   第C091版:信息披露
   第C092版:信息披露
   第C093版:信息披露
   第C094版:信息披露
   第C095版:信息披露
   第C096版:信息披露
   第C097版:信息披露
   第C098版:信息披露
   第C099版:信息披露
   第C100版:信息披露
   第C101版:信息披露
   第C102版:信息披露
   第C103版:信息披露
   第C104版:信息披露
   第C105版:信息披露
   第C106版:信息披露
   第C107版:信息披露
   第C108版:信息披露
   第C109版:信息披露
   第C110版:信息披露
   第C111版:信息披露
   第C112版:信息披露
   第C113版:信息披露
   第C114版:信息披露
   第C115版:信息披露
   第C116版:信息披露
   第C117版:信息披露
   第C118版:信息披露
   第C119版:信息披露
   第C120版:信息披露
   第C121版:信息披露
   第C122版:信息披露
   第C123版:信息披露
   第C124版:信息披露
   第C125版:信息披露
   第C126版:信息披露
   第C127版:信息披露
   第C128版:信息披露
   第C129版:信息披露
   第C130版:信息披露
   第C131版:信息披露
   第C132版:信息披露
   第C133版:信息披露
   第C134版:信息披露
   第C135版:信息披露
   第C136版:信息披露
   第C137版:信息披露
   第C138版:信息披露
   第C139版:信息披露
   第C140版:信息披露
   第C141版:信息披露
   第C142版:信息披露
   第C143版:信息披露
   第C144版:信息披露
   第C145版:信息披露
   第C146版:信息披露
   第C147版:信息披露
   第C148版:信息披露
   第C149版:信息披露
   第C150版:信息披露
   第C151版:信息披露
   第C152版:信息披露
   第C153版:信息披露
   第C154版:信息披露
   第C155版:信息披露
   第C156版:信息披露
   第C157版:信息披露
   第C158版:信息披露
   第C159版:信息披露
   第C160版:信息披露
   第C161版:信息披露
   第C162版:信息披露
   第C163版:信息披露
   第C164版:信息披露
   第C165版:信息披露
   第C166版:信息披露
   第C167版:信息披露
   第C168版:信息披露
   第C169版:信息披露
   第C170版:信息披露
   第C171版:信息披露
   第C172版:信息披露
   第C173版:信息披露
   第C174版:信息披露
   第C175版:信息披露
   第C176版:信息披露
   第C177版:信息披露
   第C178版:信息披露
   第C179版:信息披露
   第C180版:信息披露
   第C181版:信息披露
   第C182版:信息披露
   第C183版:信息披露
   第C184版:信息披露
   第C185版:信息披露
   第C186版:信息披露
   第C187版:信息披露
   第C188版:信息披露
   第C189版:信息披露
   第C190版:信息披露
   第C191版:信息披露
   第C192版:信息披露
   第C193版:信息披露
   第C194版:信息披露
   第C195版:信息披露
   第C196版:信息披露
   第C197版:信息披露
   第C198版:信息披露
   第C199版:信息披露
   第C200版:信息披露
   第C201版:信息披露
   第C202版:信息披露
   第C203版:信息披露
   第C204版:信息披露
   第C205版:信息披露
   第C206版:信息披露
   第C207版:信息披露
   第C208版:信息披露
   第C209版:信息披露
   第C210版:信息披露
   第C211版:信息披露
   第C212版:信息披露
   第C213版:信息披露
   第C214版:信息披露
   第C215版:信息披露
   第C216版:信息披露
   第T001版:T叠头版:特 刊
   第T002版:基金特刊
   第T003版:基金特刊
   第T004版:基金特刊
   第T005版:基金特刊
   第T006版:基金特刊
   第T007版:基金特刊
   第T008版:基金特刊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