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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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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

  注:1、集利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上证国债指数及中证红利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

  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

  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

  状况和走势。

  2、集利债券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6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

  注:本基金于2008年9月26日成立。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九条(三)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和(八)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6日,2008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基金(QDII-F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在内的十七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的公告日期。

  2.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10月1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许杰先生自2011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未发生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它投资组合不具有相似的投资风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是历史上较少见的“股债双熊”的年份。从2011年年初开始,通货膨胀即快速上行,直到7月份CPI同比达到6.5%的本轮高点。政策调控也伴随始终。

  2011年1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呈探底反弹走势,主要由于加息步伐明显慢于社会预期,二季度,虽然通货膨胀节节攀升,调控政策也不断加码,中长期限的债券整体走势平稳。短端收益率由于流动性的收缩而抬升。七月份CPI创本轮周期新高后,八月份CPI高位小幅度回落。环比仍维持3.6%(环比折年率),通货膨胀走势整体已经趋于缓和,并在随后的数个月逐步回落。九月底债券市场开始见底回升,十月份的债券市场反弹以长期国债为主,并在十月下旬十一月上旬转向中高等级信用债券。

  在一季度操作中,本基金在市场收益率水平上升到阶段性高点后,对部分的中长期债券进行了波段操作,并减持了累计获利相对较高的信用类债券,以调整组合结构。在权益类投资的操作中,针对震荡市的特点,以“估值修复”为主线进行了一系列的波段操作。在二季度操作中,基金在流动性较紧的时点,减持了短久期债券,增持长久期债券。但未能及时减持权益类资产,是2011年的一个主要失误。基金随后在8月末之前,利用市场的短暂反弹,大幅度出清了权益类资产,同时对长期限的国债进行了回补。并增持了部分可转债。十月份,在市场启稳后增持了部分利率品种和流动性较好的信用债品种,并在四季度减持了长久期的国债。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集利基金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2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6%。

  集利基金C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7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回顾这一轮周期,从2009年6月-1.8%算起,本轮通胀CPI同比共上行了8.3%,与2006年3月的0.8%到2008年2月8.7%的幅度基本相当,且同样历时24个月。从政策力度上看,本轮加息幅度为125个基点,上轮加息幅度为189个基点,准备金本轮上升幅度为6%,上轮为10%,力度有所减弱;且放松的时间点,2008年是在通胀见到高点以后8个月进行了利率和准备金率的“双降”;而本次首次调降准备金是见高点三个月后,时间大大提前。上轮产出的下降幅度可能最大在15%-20%,本轮产出目前下降幅度到目前尚不到10%。受春节因素的干扰,产出数据上轮实际见底回升的时间是在2009年的1、2月份,自2007年6月起共经历了18个月的下滑;而本轮产出自2009年11月见高点后,调整时间已经超过了24个月,时间之长,为近来所罕见,基本上与1994年8月到1996年中的调整相当。

  展望2012年,尽管未来仍面临较大压力,但是全社会通胀水平的温和回落仍是大概率事件。通货膨胀预期兑现后,政策调控在通胀预期逐步退潮的背景下预计将有所减弱。经济增长阶段性下降后能否有足够的韧性逐步回升,仍有不确定性。从M1的口径观察,目前货币紧缩的程度已经超过了2001年底和2004年底,直逼2008年底。2011年开始的初步放松(调降RRR)在2012年应可以持续,类似地,利率水平可能重复历史走势,从高位持续回落的可能性也较大。

  随着通货膨胀水平的逐渐回落,预计未来数月,利率市场将显著改善。目前利率水平处于历史平均水平,与类似时间段相比,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经CPI调整)均不高,长期债券价差收益相对有限。中低等级信用债目前息差处于历史高位,但受到经济可能陷入低迷的预期影响,以城投债和房地产债为代表的低等级债券有比较大的压力。目前看来,2012年的债券市场反弹以中长期限、中高等级的信用债券为主,并预计在年中前后可能转向中低等级信用债。

  总之,经济走软和物价压力回落,将成为支持2012年债市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势头的进一步显现以及流动性的逐步释放,债券市场有望由2011年的震荡向上的市场转向新一轮的牛市。在基金运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取得较高的收益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研究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2011年1月21日对2010年基金利润进行了分配,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15元进行利润分配,共分配948,443.61元。其中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15元,分配384,696.15元;C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15元,分配563,747.46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目前无收益分配安排。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65,443,934.72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24,195,312.16份,C类基金份额41,248,622.56份。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0.9929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0.9777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缪钧伟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955号《关于核准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9日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93,797,894.3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94,126,340.9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28,446.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10年3月17日发布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名称的公告》,本基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更名为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新增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类别,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一般情况下,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9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2010年同)。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2010年同)。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2010年同)。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2010年同)。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2010年同)。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申购费为1,000元。

  3. 本基金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2010年末同)。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2010年同)。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2010年同)。

  7.4.9 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00,000.00元,于2012年1月4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本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爱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李爱华先生担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因工作调动,董杰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刘慧军女士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本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年度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为4万元,该审计机构对本基金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交易席位增减情况;

  2、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公司研究部定期牵头研究员和基金经理根据券商研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对券商服务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交易部填写席位调整申请表,经投资总监和交易部总经理签字后交信息技术部执行。交易席位每月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交易部研究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随时调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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