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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股票代码:000932 公告编号:2012-1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 召开时间:2012年3月28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120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 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建国先生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2,532,237股,占公司总股份3,015,650,025股的7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2011年公司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预计的议案 2011年公司与华菱集团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05,858万元,较年初预计的1,622,520万元增加83,337万元,增长5.14%。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2011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过年初预计的详情如下表所示:
2011年公司与华菱集团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较年初预计增加83,337万元,增长5.14%。主要是由于:1)年初董事会审议同意华菱涟钢收购涟钢集团所持有中拓双菱41%股权,因此,年初仅预计3个月的关联交易额。但该股权转让工作于2011年11月才完成;2)年初关联销售钢材给湘钢集团的交易量预计不足等因素导致。 表决结果:同意915,971,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表决1,206,560,875股,通过了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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