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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已转型,不再从事GD系列自动售货机、金融机具、智能卡、多维码识读设备等相关业务,且北京科技分公司的合同、业务已经执行完毕。为便于管理,拟撤销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当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当日《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2012年4月17日上午11:00,在天津泰达国际会馆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当日公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注:上述第3项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缓解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大公司”)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公司”,公司持有其65.5%股权)拟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重庆英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不影响重庆鲁能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其自有资金,跟据重庆英大公司资金需求及开发进度,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为重庆英大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借款。 重庆鲁能公司为重庆英大公司提供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重庆英大公司少数股东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相应比例的财务资助,为此,重庆英大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重庆英大公司股权(持股比例30%)作为本次财务资助的还款质押保证。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9 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重庆英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梁中基;注册资本1亿元整,其中:重庆鲁能持股70%、北京世纪恒美广告有限公司持股30%。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不含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证或审批的项目除外、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英大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重庆鲁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重庆英大公司进行的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重庆英大公司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同时该笔财务资助为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重庆英大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重庆英大公司股权(持股比例为30%)作为本次财务资助的还款质押保证,可以更加有效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并将有助于提高重庆英大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同意以上借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重庆鲁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重庆鲁能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重庆英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重庆英大公司属于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重庆英大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重庆英大公司股权(持股比例为30% )作为本次财务资助的还款质押保证,可以更加有效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会对重庆鲁能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重庆鲁能公司为重庆英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9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 30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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