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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1版)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超募资金1,020万元增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增强该公司的资金实力,促使其抓住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提高其承接业务的能力;其次,可进一步提高该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优化其在建材、冶金行业余热发电技术的应用,并将优势技术产品推向国外市场。同时,该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使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在原有技术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促进该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升该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2011年度实现的经营业绩中由该项募集资金投资所获取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上述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浙江西子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21日更名为“浙江焕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系子公司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即本公司之孙公司, 2011年12月22因不同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子公司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该公司已由本公司之孙公司转为本公司之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15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为拓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本担保议案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之前,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焕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新节能”)及其设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授信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书。 本次担保已提交杭锅股份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焕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0万元,公司持有焕新节能5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焕新节能49%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坚 经营范围: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节能设备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焕新节能总资产37,458.39万元,净资产?15,633.94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杭锅股份 2、被担保方:焕新节能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合同能源管理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减排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子联合工程、焕新节能在余热利用专利技术、产品制造、工程总包、节能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合同能源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焕新节能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其项目建设期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获得金融机构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目前焕新节能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处于建设期,未交付运营形成稳定的资金回流,需要公司为其合同能源管理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支持。 焕新节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焕新节能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时公司将对焕新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可行性方案论证、与用能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并要求用能单位提供反担保措施等,降低公司项目融资授信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65%。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1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拟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江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物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杭锅江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国际贸易”)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已提交杭锅股份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杭锅江南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江南物资83.5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锅炉厂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持有江南物资16.5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华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矿石制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制品、纺织品、纺织原料、阀门、仪表、锅炉及配件、保温耐火材料、焊材、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品进出口不涉及经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指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规定管理商品,涉及其他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指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规定管理商品,涉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南物资总资产132,652.41万元,净资产?10,654.31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230.51万元,净利润331.27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宁波杭锅江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是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杭州杭锅江南物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 经营范围:矿产品、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锅炉配件、保温耐火材料、焊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橡胶、塑料原料及制品、化纤原料及制品、木材制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日用品、纺织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卫生洁具、文具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南国际贸易总资产14970.21万元,净资产?5,039.16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47.95万元,净利润39.16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杭锅股份 2、被担保方:江南物资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南国际贸易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5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江南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南国际贸易主要从事专业的大宗材料贸易业务,需要运用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远期外汇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为材料贸易业务提供经营和资信支持。江南公司及江南国际贸易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对其获得银行单独授信的能力仍受到较大限制,需要公司为其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已为江南公司及江南国际贸易公司组建了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在客户调查、信用控制、合同评审、业务活动控制、资金收付、业务监督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流程、制度及相应的授权审批体系,将贸易业务风险降低至公司可接受水平。 江南物资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江南国际贸易为其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均良好,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将用于融资和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利于江南物资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南国际贸易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江南物资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南国际贸易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81%。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江南物资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南国际贸易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8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1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 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书。 本次担保已提交杭锅股份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向租赁公司开具17%增值税率的发票,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加快余热发电项目的建成投产,及早产生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需严格把控,需从客户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3%。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18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绿能”)为满足临安450t/d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安支行进行项目融资7,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临安绿能以土地作抵押保证;3,185万元由临安绿能其他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按表决权比例51%提供授信担保,担保金额为3,315万元。 本次担保已提交杭锅股份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临安绿能51%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柯 经营范围:筹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临安绿能总资产3,894.71 万元,净资产2,460.36万元,净利润-262.70万元,报告期内临安绿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临安绿保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人民币3,31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该发电项目是临安市政府的BOT项目,于2008年7月由临安绿能和临安市建设局(受临安市政府委托)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BOT协议,有效期:2010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并取得了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批准文件: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建[2009]43号文批复了环评报告,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投资[2009]49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0]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临安绿能公司履行了工程施工招投标手续,于2011年11月取得了施工许可证,并于2012年2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经过论证,其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良好。 2、该发电项目是国债资金资助项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0]854号文件给予临安绿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3,000万元,目前2,500万元在临安市财政账户、500万元在临安绿能账户。 3、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垃圾焚烧技术研发者和设备供应商,2011年通过股权收购获得本发电项目公司的控股权后,可为公司建立一个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先进技术和废气处理的示范工程:(1)本发电项目作为公司首个新技术开发的示范工程,将使公司的一系列新技术得到工程试验试验及应用考核,目前迫切需要进行工程试验和应用考核的新技术有:生活垃圾掺烧污泥技术、SNCR升级技术、二噁英达标排放控制技术、高级全厂自动控制技术、焚烧厂运程咨询系统等;(2)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营运,可在临安绿能公司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富有经验的垃圾焚烧设备售后服务队伍,以积极、有效地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3)将本项目建成高水平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为新世纪公司未来客户考察、参观和新技术试运行的基地,未来也将为新世纪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4、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临安绿能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在按表决权比例为临安绿能提供融资授信担保同时,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为临安绿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15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19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10年12月8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7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029,395.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970,605.00元,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422,490,000.00元,超募资金608,480,60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1年1月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1)1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5,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1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20万元增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1年9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2012年3月25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20,648.11万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2011年下半年所承接《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项目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陆续投产,由于该类产品的材料采购、制造交付周期相对较长,前期所需垫付流动资金较多,公司现有流动资金难以支持该类业务的拓展。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该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该通知还明确了各地区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 受该政策出台的利好影响,我公司在钢铁、冶金、水泥、建材等高能耗行业余热锅炉设备销售、节能工程总包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有较好的市场机会。但由于国家在2011年开始进行宏观经济调整,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所面对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高能耗企业,现有的银行信贷政策对其融资极为不利,因此客户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普遍困难,纷纷要求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前期垫资建设模式承接余热发电项目,对公司日常周转流动资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20,648.1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人民银行目前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年利息支出为1,359万元;超募资金如果存放于银行按活期利率0.50%计算,年利息收入为104万元,年利息差额为1,205万元。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20,648.1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有必要的。 四、公司确认与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由于补充金额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锅股份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20,648.1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但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还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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