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1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9日下午1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404,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新华先生、华加锋先生、孙雪芬女士、柳荷波女士、许钊勇先生、张超先生、黄华新先生、翁国民先生和潘自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黄华新先生、翁国民先生和潘自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1)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孙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柳荷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许钊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张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7)选举黄华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翁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四届董事会当选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建亚女士、陈素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陈庆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建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素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当选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88,404,282股,其中同意88,404,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黄新华先生和华加锋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黄新华先生、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董事华加锋先生、董事张超先生5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新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董事许钊勇先生3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董事张超先生3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董事华加锋先生3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任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张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宁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柳荷波女士、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聘任人员简历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黄新华先生: 196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历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厂长、慈溪火机厂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黄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746,773股。黄新华先生与孙雪芬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孙雪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9,771股,通过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81,466股。黄新华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除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华加锋先生: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历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副厂长、慈溪火机厂副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加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4,122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00%。华加锋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新海柬埔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管人员简历 张超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经济师。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张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14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宁波华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柳荷波女士: 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慈溪市鸣鹤中学英语教师、新海投资进出口部部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柳荷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6,379股。柳荷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宁薇女士:197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进出口部美洲部经理,200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孙宁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2,229股,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雪芬女士的侄女,除兼任控股子公司X-LITE公司的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宁薇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电子邮箱:xhlighter@xinhaigroup.com 黄琦先生: 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主办会计、本公司会计核算部副部长,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任本公司会计核算部部长,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黄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伟先生: 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在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 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兼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伟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电子邮箱:xhlighter@xinhaigroup.com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陈庆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陈庆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陈庆秋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庆秋先生: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曾任职于宁波展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陈庆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