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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9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5月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
100万元≤M〈300万元0.6%
300万元≤M〈500万元0.2%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55元,场内利息10.00元(场内利息以舍尾方式保留至整数位),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10.55/1.00= 10.55份

场内利息折算份额=10.00/1.00= 1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9900.99+10.55=9911.54份

场内认购份额=9900.00+10.00=9910.00份

如果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可获得认购份额为9911.54份。

如果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可获得认购份额为9910.00份,其余0.99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电子直销和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中心(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5月9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2年4月5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py-axa.com。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选择“网上交易——网上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购申请。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邮储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5月9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2年4月5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填妥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签约及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签约

机构客户办理签约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政府许可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③ 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机构)》;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基金业务TA开户

机构客户开立基金业务TA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办理认购/申购交易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前来柜台办理基金交易的经办人必须是该机构签约时在系统中预留的机构经办人员。如需变更系统预留经办人,需前来柜台办理交易的经办人员提供机构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前来办理交易的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件,网点柜员通过机构客户资料查询/更改交易变更预留的经办人及相关信息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四)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总经理:钱华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莹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楼

负责人:刘正东

电话:(021)61132988

传真:(021)61132913

联系人:王伟斌

经办律师:李健、王伟斌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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