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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1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担保公司的情况说明 2012-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事项说明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中原民生2亿非法集资崩盘 厦门信达充当甩手掌柜》的文章,对公司参股担保公司一事提出疑问。 现对公司参与投资中原民生担保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厦门中原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民生")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1年初,基于担保行业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平台、促进战略合作伙伴的业务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等考虑,公司决定介入担保行业。 中原民生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资产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评估。2011年2月21日,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以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受让原股东陈以琳所持的中原民生3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29,999,808.00元。2011年2月22日,公司与陈以琳签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后由于原股东陈以琳无法满足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即陈以琳无法按约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公司决定退出中原民生股权投资。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陈以琳签订《协议书》,解除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公司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工商变更。公司依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是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 上述投资事项属经营班子决策权限范围内,未达到深交所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不需进行临时公告。公司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投资事项进行了披露。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未产生影响。 中原民生及陈以琳在未知会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厦门信达"的形象进行非法集资敛财,对公司声誉、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公司将对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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