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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9版)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管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九、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连锁店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近期的连锁发展规划,同意对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12-012号《关于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二十、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议案》;

为切实做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2012年内部控制监管工作部署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江苏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2-014号《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1日

附件:

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2011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3.47%股权;同时公司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分别持有其28%、24%的股权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苏宁银河国际”)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控股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玄武苏宁置业”)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苏宁置业”)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玉萍女士的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大酒店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玉萍女士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其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并就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协议

1、2002年3月28日,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淮海路68号的苏宁电器大厦,租赁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作为商场和办公用房,租赁期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2%。

2、2004年8月2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增租苏宁电器大厦共计约4,4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租赁期自2004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2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

3、2008年6月19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苏宁电器大厦建筑面积共计约1,3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总额为11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

4、2011年4月1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退租协议,一致同意因公司办公地点变更提前解除2002年3月28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南京市淮海路68号共计3,89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继续租赁共计8,125平方米商业用房。

2011年4月1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退租协议,一致同意因公司办公地点变更提前解除2004年8月2日签署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2008年6月19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7月1日,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下苏宁”)签署《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同意由白下苏宁自2011年7月1日起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公司有关的各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内容不变。

5、2007年12月4日,公司与苏宁银河国际签订《备忘录》,一致同意因经营需要提前解除2007年4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银河国际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大厦一层至五层,共约17,600平方米的面积,租赁期限自2007年12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止,租赁费用为首年单价人民币3.11元/平方米/天,自第2年起每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2010年8月,公司、苏宁银河国际、白下苏宁签署《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同意由白下苏宁自2010年9月1日起承接新《房屋租赁合同》中公司有关的各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内容不变。

6、2009年10月,公司与苏宁银河国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大厦六层面积为1,530.34平米区域,作为网上商城销售分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09年10月15日起至2014年10月14日止,租赁费用为首年2.07元/平米/天,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

2011年4月1日,公司与苏宁银河国际签署退租协议,一致同意因公司办公地点变更提前解除2009年10月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大厦六层面积为1,530.34平米区域。

7、2009年12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将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的217号的龙吟广场一层区域,使用面积为1,000平米的物业出租给其作为楼盘展厅以及销售中心。租赁期限自2009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9日止,共计三年。第一年租金为164.25万元,第二年租金为229.95万元,第三年租金为241.45万元。

8、2010年8月,公司与苏宁银河国际签署《场内灯箱广告发布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中的灯箱广告位,租赁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租赁费为10万元。

9、2011年1月,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6号正熙国际大厦苏宁电器一层部分区域用于成都鸿业置业开展日常业务,租赁面积共计318.75平方米,租赁期自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租期一年,场地租金及物管费为306万元。

10、2011年1月11日,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大道北段8号物业一到四层用于开设旗舰店(以下简称“成都天府立交店”),租赁面积共约10,973平方米,租赁期自2011年1月11日起至2031年1月10日止,租赁费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每年度按含税销售总额的3.2%支付租赁费,但租金单价不低于70元/月,即年保底租赁费921.73万元。另公司代收代付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日常所需水电能源费。

11、2011年4月2日,公司与玄武苏宁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玄武苏宁置业出租位于南京市徐庄软件园内苏宁电器总部7号、8号楼1-7层、地下夹层及负一层部分物业,同时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为1,963 平米的地下停车场作为配套物业(以下简称“配套物业”),用于其开展酒店经营业务。出租物业面积约为45,000平米,另配套物业面积约为1,963平米,最终面积以竣工后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十五年,自物业竣工验收之日起交付,租金费用按照第一年至第五年1.2元/平方米/日,自第六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出租物业暂按45,000平米计算,即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1,971万元/年,第六年至第七年为2,069.55万元/年,第八年至第九年为2,173.03万元/年,第十年至第十一年为2,281.68万元/年,第十二年至第十三年为2,395.76万元/年,第十四年至第十五年为2,515.55万元/年。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同意在上述租金的标准上给予玄武苏宁置业首年90天的租金优惠,即第一年租金为1,485万元,租赁期间总租金为32,240.14万元。另地下二层约1,963平米的车库作为配套场所,公司免费提供玄武苏宁置业使用。

12、2011年4月,公司子公司青岛鲁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其开发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2-42号、古镇路1-29号、书院路1-11号的物业一至三层用于开设EXPO超级旗舰店(以下简称“青岛李村广场店”)。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14,120平米,租赁期为自2011年4月19日到2021年4月18日,期限为10年。租赁费用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计算,按含税销售总额的3%计算的金额作为租赁费用,但每平米单价不低于2.5元/天,即年保底租赁费用为1288.45万元。

2011年10月,公司子公司青岛鲁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因公司门店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停业装修,经双方友好协商,青岛苏宁置业同意免收公司装修期间的租金。鉴于青岛苏宁已支付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10月18日租金3,221,125元,则在8月1日至10月18日期间的租金费用抵减2012年一季度部分租金,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予以减免。

13、2011年6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苏宁置业集团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电器总部5号楼1-6层及1号楼6层部分区域用于办公,出租面积为14,379平方米,租期自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5年。首年租金944.70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5%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944.70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为991.94万元。

14、2011年6月,公司与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电器总部1号楼6层部分区域用于办公,出租面积为1,067平方米,租期自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5年。首年租金70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5%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70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为73.50万元。

15、2011年6月,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电器总部1号楼6层部分区域用于办公,出租面积为500平方米,租期自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5年。首年租金33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5%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33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为34.65万元。

16、2011年8月,公司子公司福建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位于福州市学军路1号群升国际A区1号楼3F部分区域用于福州苏宁置业办公,租赁面积262.87平方米,租期至2011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共计3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合计67.22万元。

17、2011年10月,公司子公司乐购仕(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位于南京市山西路一号银河大厦裙楼部分1-5层用于乐购仕生活广场的经营业务。租赁物业面积共计19,291平米,租赁期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费用按照首个租赁年度3.5元/平方米*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要一定时间,双方约定首个租赁年度和第二年租金均为2,464万元/年,第三年至第四年为2,538万元/年,第五年至第六年为2,614万元/年,第七年至第八年为2,692万元/年,第九年至第十年为2,773万元/年,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26,162万元。

根据上述租赁协议,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赁费以及向关联方收取的租赁收入情况如下:

2011年度
(人民币千元)
 租赁收入租赁费用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9,072.00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7,080.55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1,566.03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5.00 
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50.00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9,855.00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注1)3,060.006,912.99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注2) 3,221.13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112.03 
 20,622.5850,772.15

注1:成都天府立交店的租金采用“保底加提成”的方式计算,公司先按照年保底租金按季度支付,年度结束后,按该店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含税)的3.2%计算提成租金,若计算得出的租金额超过保底租金,则应向成都鸿业置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2011年,成都苏宁电器应向成都鸿业置业支付的前述租金差额为201万元,已于2012年1月份支付完毕。

另公司在报告期内代收代付成都鸿业置业水电费144.37万元。

注2:报告期内,青岛李村广场店停业装修,故未计提销售提成费用。

(二)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2011 年6 月28 日,公司及境外全资子公司GRANDA MAGIC LIMITED(以下简称“MAGIC”)、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GRANDA GALAXY LIMITED(以下简称“GALAXY”)共同参与日本LAOX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LAOX”)定向发行事宜,并与LAOX签署《资本及业务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根据《合同书》约定,LAOX 计划向MAGIC 及GALAXY 定向发行共计257,143,000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35 日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000,005,000 日元(约7.21 亿元人民币,按照2011年6 月27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日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8.0151 计算,下同);其中,MAGIC 出资6,273,225,000 日元(约5.03 亿元人民币)认购179,235,000 股股份,GALAXY出资2,726,780,000 日元(约2.19 亿元人民币)认购77,908,000 股股份(以上简称“本次向发行”)。发行完成后,LAOX 发行在外普通股(扣除库存股,下同)总股本增加至544,813,774股;MAGIC 将持有LAOX 发行在外普通股51%的股权,仍为LAOX 的第一大股东;GALAXY将持有LAOX 发行在外普通股14.3%的股权,为LAOX 的第二大股东。截止本次发行前,LAOX 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为287,670,774 股,MAGIC 持有其发行在外普通股34.28%的股权,为LAOX 第一大股东;日本观光免税株式会社持有其发行在外普通股25.37%的股权,为LAOX 第二大股东。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1年8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得LAOX股东大会及中日两国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8月底,MAGIC、GALAXY完成认购款支付,并完成有关股权登记手续。认购完成后,MAGIC持有LAOX发行在外普通股51%的股权,成为LAOX公司控股股东,GALAXY持有LAOX发行在外普通股14.30%的股权,成为LAOX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合作

公司组织南京地区连锁店联合银河国际共同举办“满就送购物券”的促销活动,顾客在双方购物所获赠的购物券均可充当同等金额的现金,可在本公司南京地区各连锁店及银河国际消费时通用,双方于每月25日定期进行购物券的核对结算并开具相应票据。

于2011年度,顾客所持公司购物券在银河国际使用的金额约为人民币8.37万元(2010年度为人民币8.26万元)。

(四)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8年3月20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案》,同意许可公司第二大发起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蘇寧”系列注册商标以及部分“苏宁”及“NS”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使用。

2009年3月31日,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案》,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含20%)股份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苏宁”以及“苏宁”的汉语拼音“SUNING”系列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使用。

本报告期内,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 2011-2012年度商标使用许可费 200 万元。

(五)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未对本公司进行担保。

(六)接受劳务和购买礼品

2011年度,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大酒店、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主要为本公司提供餐饮等服务;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生购买礼品业务;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徐庄总部餐厅筹建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及提供餐饮服务;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办公区的筹建管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费用款项明细如下:

 2011年
 (人民币千元)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7,793.78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824.39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840.83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69.96
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大酒店434.42
索菲特银河大酒店6,026.69
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5,127.93
 24,618.00

(七)购买商品

2011年11月,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电器商品,发生额共计46.10万元。

2011年12月,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家子公司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对公销售客户,分别向公司购买了电器产品,发生额共计449.59万元。

(八)购买资产

2011年11月,公司子公司青岛苏宁电器与青岛苏宁置业签署了《认购协议》。为改善青岛公司的办公环境,青岛苏宁向青岛苏宁置业购置其开发李沧物业10-12层以及15层作为新的办公区,购置总面积为3,346.44平米,购置价款为2,997.27万元。

(九)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薪酬合计622万元。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4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 ;

4、会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405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4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3、登记地点: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董秘办公室,邮编:210042;传真号码:025-84418888-888000-888480。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秘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

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8840,

联系人:孙天超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3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1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1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06]8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93%。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薪酬及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

薪酬及津贴方案合理,充分肯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所作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合法。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公司自建店、物流基地等项目的标准化批量复制。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坤荣、孙剑平、戴新民

2012年3 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2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连锁店发展项目概况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作为公司整体规划的一部分,公司将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北、西北、东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地区发展250家连锁店。

二、连锁店发展项目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由于从项目规划到募集资金到位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市场环境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同时由于符合公司开店标准的优质店面资源相对稀缺,使得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原定发展店面在短时间内难以确定合适的店址。基于前述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连锁店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近期的连锁发展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合计16家连锁店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地 区变更前变更后
店面

(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商圈与区域店面

(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商圈与区域
2009年募集资金项目-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北京北三环店东城区丽泽路店丰台区
奥运村店朝阳区宝盛里店海淀区
东二环店朝阳区田村店海淀区
东五环店朝阳区石景山八角店石景山区
天津南关大街店宝坻区中北镇店西青区
津沽街店津南区大港油田店东丽区
苏州和基广场店平江区长安路店张家港市
南宁朝阳路2店兴宁区北门店桂林市叠彩区
武汉中山大道店江汉区后湖大道金桥店江岸区
武汉街道口店武昌区星球广场店荆门市
孝感孝感2店孝南区嘉鱼店嘉鱼县
郑州桐柏路店中原区韩愈大街店孟州市
长春红旗街店3店朝阳区中东新生活店吉林市
牡丹江牡丹江旗舰店太平路商圈正阳大街店绥化市
哈尔滨红博店南岗开发区让胡路店大庆市
郴州宜章文明路店宜章金桥中央广场店湘潭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后,原连锁店发展项目的投资方案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的实施地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1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经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委托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的包括各地物流基地、自建店项目在内的各类土建项目提供工程代建服务。工程代建模式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较常采用的操作模式之一,采用该种模式,能够有效利用专业化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从而降低成本。

本次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接受劳务服务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2年-2015年三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000万元。100%

2、关联关系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苏宁置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咏,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淮海路68号16楼,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售后服务,土地开发,房屋租赁,社会经济咨询。

2011年12月31日,苏宁置业(合并报表)总资产247.02亿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4.86亿元。

苏宁置业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地产开发的大型房地产公司,苏宁置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后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框架合同》(以下简称《代建框架合同》),具体单个工程项目由公司、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与苏宁置业或其子公司依据该《框架合同》签署具体的执行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合同方: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物流基地、自建店等各类土建工程项目提供代建服务。

3、甲方主要职责

(1)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的性质、选址、功能、规模(包括造价)、标准、工期、质量;

(2)组织项目相关设计编报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商业布局方案和平面规划;

(3)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

(4)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方案规划报批、方案消防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

(5)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6)参与工程交付与竣工验收。

4、乙方主要职责:

(1)协助甲方组织相关设计编报工作:包括参与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施工图设计,协助进行技术文件的设计及审批工作。

(2)受托办理建设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及所有文书、文件等;

(3) 作为招标代理人为甲方选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经甲方最终认可后,组织甲方与合同方签订相关合同,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5)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期管理、成本控制、协调处理建设中的矛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6)按项目进度向甲方定期报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7)项目建设相关费用审核,为甲方最终项目建设成本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8)工程结束后,负责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负责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法定建设手续办理;

(9)合同中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约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3、合同有效期:

《代建框架合同》有效期共3年,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各单项工程的时间以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代建框架合同》届满日。

4、合同费用: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建费用三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各单项工程计算的具体金额为准。包含乙方为甲方所提供服务所有的对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乙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性费用、沟通协调费用、施工指导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电传和电子数据交换费用、图纸文字照片等印刷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用、培训费用、会议费用等。

代建费用标准为:

自建连锁店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含土地款及相关税费、下同)金额的3%予以支付;

物流基地等其他自建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金额的1.2%予以支付。

5、费用支付

单项工程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后,甲方暂按工程建设预算投入额计算,支付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30%;项目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至单项工程代建费用的70%,余款30%在项目结束,乙方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甲方后六个月内支付,并根据工程项目决算金额予以确定。在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等额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应付的金额,按期支付给乙方。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代建费用由双方依据相关的成本投入以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建、购、并”多样化的开发策略,公司结合自身管控、资金等能力逐步推进以“统一标准定制开发、满足顾客服务体验”为核心的自建连锁店开发。同时为有效解决物流平台建设的相对滞后对公司二、三级市场以及线上业务发展的制约,有效提升公司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整合、采购及配套服务能力。公司计划在2015年前建成60个物流基地以及全国枢纽地区10个全自动化存储和分拣仓库。

随着公司自建项目逐步增加,企业内部管理幅度加大。为更好的利用专业化分工,推进自建店以及物流基地标准化批量复制,公司委托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工程项目代建工作。实施该项交易后,公司将专注于自建店和物流基地在选址、开发、筹建环节中一系列标准、流程的梳理、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将工程建设中相关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执行,更加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苏宁置业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地产开发的大型地产集团,熟悉商业项目建设,且能够较好地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工,有效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风险。

综上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各自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业务,能够更好的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服务费用三年不超过15000万元,平均每年约为5000万元,年平均费用额约占公司2011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4%,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公司自建店、物流基地等项目的标准化批量复制。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苏宁电器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苏宁电器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8人投了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苏宁电器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3、中信证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市价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信证券对苏宁电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0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04]97号文《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7月7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08,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47,936.90元后,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394,602,063.10元。上述资金于2004年7月13日到位,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04)3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06]21号文《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8.0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0,000.00元,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1,195,02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06年6月20日到位,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06)3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647号文《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44,524.50元,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2,420,055,475.50元,上述资金于2008年5月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5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09]1351号文《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629,2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055,222,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223,001.35元,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45元,上述资金于2009年12月2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305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续)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3,280.91万元(包括支付的银行手续费人民币4.74万元),201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118.57万元(包括支付的银行手续费人民币2.1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9,399.48万元(包括支付的银行手续费人民币6.86万元)。

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现金超过项目部分的人民币41,020.10万元已于2006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现金超过项目部分的人民币70.77万元于2010年度补充流动资金;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现金超过项目部分的人民币19,964.23万元于2010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支付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15万元,尚有30.03万元未支付。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543.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4年10月27日,本公司制订了《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2012年3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于2007年6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自2008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于2008年6月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就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自2009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于2010年1月分别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深圳发展银行南京汉中路支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就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续)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连锁店发展项目及各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专户中,其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通知存单的方式存放,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母公司)有十个募集资金专户、三个定期存款账户和两个通知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11年12月31日余额
募集资金@余额利息收入合计
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413120000181910008611810,421.3810,421.38
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7649018800015137528,879.967,060.5935,940.55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413120000181910010511043,590.4940,220.9283,811.41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080401421000655811,093.1411,093.14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08040142100074039,354.089,354.08
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80120165445809500128,266.458,435.0136,701.46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鼓楼支行32000662101817005518383,458.7313,665.8497,124.57
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07736018800022431341,582.439,684.7851,267.21
深圳发展银行南京汉中路支行1100685552061225,636.506,964.3132,600.81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077710819100110631154,616.3716,364.42170,980.79
定期存款账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鼓楼支行320006621608510004368-0022974560,000.0060,000.00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07771-8301-115443100,000.00100,000.00
深圳发展银行南京汉中路支行12-0068555206-02-00000980,000.001,194.4281,194.42
通知存款账户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07771-8303-56853130,000.0013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7649018100060466820,000.0020,000.00
 合计 796,030.93134,458.89930,489.8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续)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或分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连同其他股东增资款亦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11年12月31日余额
募集资金@余额其他股东增资款利息收入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益民支行(注)44201606800052501848571.701,700.0098.552,370.25
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注)1620074129172,596.402,000.0065.484,661.88
光大银行常州支行(注)766101880000656034,833.00537.000.455,370.45
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分行(注)387901880000226561,400.00350.000.891,750.89
合计 9,401.104,587.00165.3714,153.47

注:对于由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是以向子公司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划拨到对应的子公司,后予以支付或置换。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办理有关子公司的增资手续,故公司子公司开立验资户用于专门存放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增资款。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2006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6年6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上市公告书,本公司计划对3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84,819.0千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84,819.0千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募集资金总额1,195,02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4,81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利润总额)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0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100%2010年266,732.5

(注1)

江苏物流中心项目153,100.0153,100.0153,100.01,198.3153,100.0100%2008年(注2)不适用
信息中心项目131,719.0131,719.0131,719.0131,719.0100%2009年(注3)不适用
合计 784,819.0784,819.0784,819.01,198.3784,819.0100% 266,732.5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1) 2006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续)

注1: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10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开设78家。在已开设的店面中,部分已开设店面经营没有达到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判定年限-正常年(开业后第三年)。随着项目实施的推进,已开设连锁店进入成熟稳定期,经营效益逐步提高,该项目效益情况将体现。

根据100 家连锁店发展项目开业时间计算,共有75家店面在2011年达到开业后第三年,由于近年来本公司对部分租金成本较高,选址欠佳,商圈发生转移的店面加大了调整力度,在前述75家店面中本公司调整关闭了13家,因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实际共有62家连锁店经营达到上市公告书判定年限-正常年(开业后第三年)。该62家连锁店预计正常年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23,900万元(含税),本年度实际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71,356.4万元(含税),符合预期。

注2:江苏物流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江苏物流中心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其建成后有助于本公司的区域物流整合,在有效保障货源的前提下加快库存周转率,有效节约人力成本和租赁费用,提高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配送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

注3: 信息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信息中心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其建成后能够有力支撑本公司未来连锁业务的拓展,加强本公司的系统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2) 2007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8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上市公告书,本公司计划对4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20,055.5千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14,403.8千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2) 2007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募集资金总额2,420,055.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4,03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14,40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利润总额)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1,500,000.01,500,000.01,500,000.0405,497.31,320,261.8(179,738.2)88%2011年175,578.8不适用

(注5)

沈阳物流中心项目143,483.7143,483.7143,483.728,540.3117,570.2(25,913.5)82%2010年不适用不适用

(注6)

武汉中南旗舰店购置项目233,867.7233,867.7233,867.7233,867.7100%2007年19,402.585%

(注7)

上海浦东旗舰店购置项目576,208.7542,704.1

(注4)

542,704.1542,704.1100%2007年24,883.460%

(注7)

合计 2,453,560.12,420,055.52,420,055.5434,037.62,214,403.8(205,651.7)92% 219,864.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1、截至2011年12 月31 日止,公司250 连锁店发展项目已开设248家连锁店,并全部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将加大开发力度,剩余2家店面将在2012年上半年投入完毕。

2、沈阳物流中心已于2010年投入使用,尚余部分为待支付的工程款及质保金,另由于公司加强了相关建设成本等控制,项目资金出现一定的结余。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2) 2007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续)

注4: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现金低于项目部分的人民币3,350.46万元已经调整上海浦东旗舰店购置项目的投资总额。

注5:250家连锁店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毕,且连锁店均在2007年及以后开设,部分店面经营没有达到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判定年限-正常年(开业后第三年)。随着项目实施的推进,已开设连锁店进入成熟稳定期,经营效益逐步提高,该项目效益情况将会进一步体现。

根据250 家连锁店发展项目开业计算,共有107家连锁店在2011年达到开业后第三年,其中公司调整关闭10家,因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实际有97家连锁店达到上市公告书判定年限-正常年(开业后第三年)。该97家连锁店预计正常年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94,000万元(含税),2011年度实际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23,733.84万元(含税),完成了预计销售的79%,较预期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为:部分店面所在商圈有待进一步培育、成熟,同时由于满足本公司连锁发展标准的优质店面资源有一定的稀缺性,部分连锁店未能取得目标商圈中的理想物业,随着本公司店面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店面经营的成熟,效益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

注6:沈阳物流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沈阳物流中心建成后有助于本公司的东北区域物流整合,在有效保障货源的前提下加快库存周转率,有效节约人力成本和租赁费用,提高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配送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2) 2007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续)

注7:武汉中南旗舰店购置项目、上海浦东旗舰店购置项目预计正常年分别实现人民币3.5 亿元(含税)、人民币7.5亿元(含税)的销售规模,武汉中南旗舰店2011年度实际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99亿元(含税),上海浦东旗舰店2011年度实际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4.48亿元(含税),分别完成了预期销售收入的85%、60%。

上述两家连锁店的购置,能够有效地保障本公司店面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且在商业物业租金水平不断上涨的市场环境下,以购置方式提前锁定物业成本,有助于本公司降低店面运营成本。武汉中南旗舰店和上海浦东旗舰店的开设,对本公司在当地的连锁发展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有力的提升了消费者对本公司的认知度与本公司的品牌美誉度,增强了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了本公司的市场份额。2011年,受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影响,家电消费受到一定的抑制,相较于原先较为积极的销售收入预计金额,两家连锁店的销售收入完成率尚有一定的差距,本公司相信通过进一步增强商品规划,丰富产品类别以及加强宣传推广等措施,两家门店的销售收入将能进一步提升。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3) 2009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9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上市公告书,本公司计划对8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800,357.7千元。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款项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人民币19,964.23万元已于2010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00,809.0千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25,92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00,80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利润总额)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1,400,000.01,400,000.01,400,000.0783,255.91,024,467.6(375,532.4)73%2011年65,559.5不适用

(注8)

成都物流中心项目151,980.8151,980.8151,980.8100,984.6149,165.3(2,815.5)98%2011年(注9)不适用
无锡物流中心项目152,469.9152,469.9152,469.958,075.1126,977.2(25,492.7)83%2011年(注9)不适用
重庆物流中心项目166,697.0166,697.0158,487.295,553.7158,487.2100%2012年(注9)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3) 2009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25,92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00,80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利润总额)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天津物流中心项目158,008.0158,008.0158,008.090,118.6137,429.2(20,578.8)87%2011年(注9)不适用
徐州物流中心项目113,994.0113,994.052,411.132,259.452,411.1100%2012年(注9)不适用
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267,208.0267,208.0161,871.469,475.9161,871.4100%2012年(注9)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390,000.0390,000.0196,205.4390,000.0100%2011年(注10)不适用
合计 2,800,357.72,800,357.72,625,228.41,425,928.62,200,809.0(424,419.4)84% 65,559.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50连锁店发展项目已开设232家连锁店,其中210家店面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余店面正在办理投入手续。由于符合本公司连锁发展标准的优质店面的稀缺性,且商业租金价格呈上涨趋势,给本公司连锁发展的店面选址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本公司将于2012年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尽快实施完成该项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3) 2009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续)

注8: 250家连锁店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且连锁店均在2009年及以后开设,经营均没有达到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判定年限-正常年(开业后第三年)。随着项目实施的推进,已开设连锁店逐渐进入成熟稳定期,经营效益逐步提高,该项目效益情况将会进一步体现。

注9: 物流中心的建成后有助于本公司全国各地区的物流整合,在有效保障货源的前提下加快库存周转率,有效节约人力成本和租赁费用,提高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配送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

注1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本公司定制包销、OEM、差异化产品比例,能够有效加强本公司单品管理能力,从而有助于毛利率水平的提升;同时募集资金还将用于对供应商淡季生产和旺季备货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2、2011年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连锁店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连锁发展规划,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4月29日、2011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连锁店发展项目中部分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分别对2007年、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25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中合计89家连锁店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述连锁店实施地点变更后,原连锁店发展项目的投资方案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而通过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0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42.14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报告期内仍存放在公司专项账户中,尚未使用。计划在2012年投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8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周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3月29日下午13时整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颖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对2011年度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工作勤奋敬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效益的情况,公司拟自2012年起,将监事会主席李建颖女士的年薪调整为40万元/年,将监事汪晓玲女士的年薪调整为20万元/年。(前述金额均含税)

另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职工代表监事肖忠祥先生的年薪自2012年起调整为20万元/年。(金额为含税)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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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