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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2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3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周静波、赫国胜、杨德勇、李书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对董事会所属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书锋;委员:周静波、杨德勇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德勇;委员:蔡文杰、赫国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赫国胜;委员:蒋晖、李书锋 4、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文杰;委员:宋金球、李书锋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2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贸易业务合同履行情况进展顺利,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就补充流动资金之募集资金45,000万元的归还工作取得进展。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商业承兑汇票合计人民币叁亿捌仟玖佰万元整(¥389,000,000.00)。 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其中4张每张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已经退回,合计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预计相关款项将以现金方式收回,其余7,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12年3月23日到期。 因原出票人急需自用开具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入的保证金,经与我公司多次协商,我公司同意将该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予以退回,并由原出票人在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以背书方式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换回该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2年3月22日,我公司收到由原出票人背书转让给我公司的8,24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9月6日,其中1,240万元系因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未承兑原出票人支付给我公司的经济补偿,故我公司已将2012年3月23日到期的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退回。本公司将对该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留追索权。 我公司将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后续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并积极督促上述汇票所涉贸易业务资金尽快流转至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为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津证监上市字【2012】22号《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72号水云花园B区16号楼 联系电话:022-23686400 公司注册资本:149,377.1892万元;股份总额1,493,771,892股。 所属行业:本公司属于交通运输辅助业。 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对铁路、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仪器仪表、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产品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组织结构 ■ (三)内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公司内部建立起长效、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高效运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工作职能小组。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将严格推行内部控制考核机制,确保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落实。 1、内控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蔡文杰(董事长) 小组副组长:蒋晖(总经理)、李书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刘力(财务总监)、宋金球(常务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确定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战略规划,提出总体建设方案; (2)负责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3)落实公司制定的内控体系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流程,以及业务流程与组织机构的优化与重组,并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布局进行整体规划; (4)统一调配内控工作的人力,推动内控培训工作; (5)协调处理内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掌控内控体系工作的整体进程; (7)审议《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内控手册》和《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内控项目工作小组 项目小组人员: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蔡文杰暂代行) 组员:卢佳(证券事务代表)、林华杰、陈丽帆、马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具体推进和协调工作; (2)了解和掌握内控体系建设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协调召开公司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对流程再造、制度优化等问题进行跟进,协调相关解决方案和建议; (5)组织和实施公司各级内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协调督促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内控工作; (7)提交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3、内控工作职能小组 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内控工作的具体实施及进度管控; (2)具体管理及分配本部门、本公司内控工作相关的资源; (3)解决内控工作中的各项具体问题; (4)定时提交内控工作文档; (5)完成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外聘咨询机构及内部控制实施工作预算 1、聘请专业中介咨询机构 公司暂不考虑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决定在董事会领导下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日常运营和维护。内部控制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总经理担任第一副主任,财务总监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董事会秘书具体牵头,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而成。 2、内部控制实施工作预算 为更好地开展内控基本规范实施工作,公司拟定了独立的经费预算,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待定。具体预算支出包括: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组织相关会议;组织领导小组或项目组成员外出调研;参加监管机关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等。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一)项目启动计划 1、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成立项目小组,明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内控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开展。 2、制定内控工作实施工作方案和进度表(2012.03.21-2012.3.28) 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了合法、合规、合理和易操作的内控规范实施计划及工作方案;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并报送天津证监局备案。 3、组织开展对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相关内容的培训(2012.04.05-2012.4.30)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至4月28日对各公司、各部门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地内控专项培训。 (二)内控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目标:确定2012年度内控建设工作实施范围,评估公司内控现状,强化风险意识、梳理和编制风险清单;将现有的政策、制度与风险清单进行对比,查找内控缺陷;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落实缺陷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效果等。 项目阶段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蔡文杰暂代行)。 工作计划如下: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一)内控评价工作计划 时间: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4月30日 目标:按照内控评价规定程序,制定自我评价计划,有序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写并披露。 项目阶段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蔡文杰暂代行)。 工作方案如下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一)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将要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配合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控审计工作,2012年12月1日-2013年3月31日。 积极配合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控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方法、步骤、范围及分工,采用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文件、留痕文档资料、穿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同时确定审计重点,对照相应的业务流程步骤、控制点和监督检查方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 (三)出具内控审计报告,按照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内控审计的结果,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完成《内控审计报告》,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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