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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证监局响应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2012-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 璐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日前,广东证监局印发了新的《辖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内容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改革方案中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内容,这是地方证监局在公开信息披露中首次明确提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改革方案”,可见这一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分道制”是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分不同通道进行审核,简单说,就是对并购重组申请按设定的公开标准自动分类,区别对待,有条件地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批事项。 根据广东证监局公告,《辖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改革方案中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内容,共设置了公司治理与内控规范、信息披露、公司风险、诚信记录、其他事项等5大类评价指标,下设18个评价项目,80多项具体评价内容。分类评价主要是以上市公司治理运作和诚信记录为基础,并可动态调整,着重体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使得分类评价结果更符合公司实际,又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此前,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分类监管亦有不少尝试,但此次是地方证监局在公开信披中首次提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改革方案中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内容”。 从广东证监局网站公告介绍的分类监管机制来看,除前述要点外,其还包括四大特点:第一,定期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评价,评价程序实行公司自评和监管部门复评相结合;第二,分类评价方法以扣分制为基础,并适度设立加分项目,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引导、督促;第三,分类评价结果向上市公司反馈,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针对性;第四,对不同类别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功能。 上月,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向媒体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审核制度目前正在准备中。此前,他也指出,考虑到相关各方情况的差异,此项制度也可能先从具备条件的地方做起,进度服从质量,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扩大。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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