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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临2012-026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除遵守《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规定外,经2011年12月6日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一)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82,254,156.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87,401.95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52,455,726.88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139,482,963.55元。2009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它资本性投资项目。 (二)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45,440,805.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72,259.23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104,911,453.76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218,095,782.50元。2010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它资本性投资项目。 (三)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99,062,545.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411,094.53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150,810,214.78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462,455,559.18元。2011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它资本性投资项目。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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